为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广泛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供水管理,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水损失,有效打击各种违章用水行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我公司决定对在本公司所属产权的供水区域范围内,第一时间报告供水设施损坏漏水或举报违章用水行为的群众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和接通管道用水的;
3、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的;
5、非火警需要,擅自启用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取水,用于绿化浇水、冲洗马路或生产、生活用水等;
6、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或者结算水表后直接装泵抽水的;
7、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9、未按规定办理结算水表分户、移表、增容、变更户名手续的;
10、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范围,未按物价部门规定的用水类别和价格缴纳水费的。
报漏或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传真、信函、文件或面谈等方式进行举报。
1、对第一时间报告供水设施损坏、供水管道跑、冒、滴、漏现象或爆管等意外事故的,经查实根据管径大小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DN100(含)以下的,奖励50元/处;DN100—DN300(含)之间的,奖励100元/处;DN300—DN700(含)之间的,奖励200元/处;DN700以上的,奖励400元/处。
2、第一时间举报违章用水行为的,经核实准确,按追缴水费金额的1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最高不超过5000元。
3、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芙蓉路62号(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505室)
4、我公司受理举报后,由公司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之举报人。
举报受理处理完毕后,由我公司通知举报人到公司领取奖金。
1、领奖时被奖励人应出示与举报时表明的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
2、领奖有效期为30天,自我公司通知举报人到公司领取奖金当日开始计算,超过时限将视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