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神县工业企业招工引才扶持办法
适用对象
(一) 为我县工业企业输送普工、技术人员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社会团体或组织。
(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工企业。
(三)新进入我县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的普工、技术人员和离校不足2年的普通高中、各类中职院校、高校毕业生; 实习(含顶岗实习) 学生。
咨询电话: 028-38830963、028-38860635
扶持措施
(一)新进入并稳定就业的人员
人员分类 |
生活补贴 (元/月/人) |
住房补贴 (元/月/人) |
普工 |
200 |
200 |
取得证书的 技术人员 |
初级工、中级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
300 |
400 |
高级工、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 |
400 |
400 |
技师、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
500 |
400 |
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800 |
400 |
离校不足两年的毕业生 |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
400 |
400 |
高校毕业生 |
600 |
400 |
注:住房补贴享受人员为非青神户籍且在青无产权房的人员。
(二)实习学生
人员分类 |
生活补贴(元/月/人)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
300 |
高校学生 |
600 |
(三)各类机构奖补
补贴对象 |
补贴类型 |
补贴标准 (元/人) |
各类机构 |
普工 |
500 |
初级工、中级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
800 |
高级工、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 |
1000 |
技师、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
1200 |
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1500 |
学校及其组织方 |
输送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 |
1000 |
新引入全日制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学生签订实习(含顶岗实习)协议,实习(含顶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 |
600 |
企业 |
吸纳我县户籍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
2000 |
(四)返乡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对回乡就业的本县户籍的返乡农民工,按职工最低缴费档次个人缴纳部分的20%给予社保补贴。
二、青神县技能人才引培工程实施办法
适用对象
(一) 新引进我县企业稳定就业的技能人才。
(二) 提升技能等级的企业职工。
(三) 新引进我县企业稳定就业三年以上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
(四) 与我县企业合作,输送技能人才的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服务机构。
(五) 新申报成功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咨询电话: 028-38810091
引培措施
(一)对技能人才的奖励(补贴)
补贴项目 |
补贴时效 |
补贴标准 |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首次落户奖励 (元/人) |
一次性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生活补贴 (元/人/月) |
3年 |
500 |
300 |
200 |
—— |
—— |
技能等级提升奖励 (元/人) |
一次性 |
15000 |
10000 |
8000 |
4000 |
1000 |
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 (元/年) |
3年 |
100000 |
(二)对职业技术院校、机构、企业(用人单位)的奖励(补贴)
补贴项目 |
补贴对象 |
补贴时效 |
补贴标准 |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引进技能人才奖补(元/人) |
职业技术院校和机构 |
一次性 |
1500 |
1200 |
1000 |
800 |
800 |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元/人/年) |
实施单位 |
|
—— |
—— |
6000 |
5000 |
4000 |
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万元/年) |
新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用人单位 |
3年 |
10 |
(三)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奖励(补贴)
补贴项目 |
补贴对象 |
补贴时效 |
补贴标准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万元) |
新申报成功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
上级一次性 |
10 |
30 |
8 |
县级一次性 |
20 |
8 |
3 |
(四)对参加技能大赛获奖的奖励(补贴)
补贴项目 |
补贴对象 |
补贴时效 |
补贴标准 |
技能大赛奖励 |
获奖人才 |
一次性 |
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0.5万元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各级最高奖励标准100%、50%、20%比例兑现。 |
获奖企业 |
一次性 |
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各级最高奖励标准100%、50%、20%比例兑现。 |
说明
《青神县工业企业招工引才扶持办法》和《青神县技能人才引培工程实施办法》的说明:
1.新进人员:指3年内在我县工业企业无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的人员。
2.稳定就业:与用工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
3.实习(含顶岗实习)学生:与企业签订3个月及以上实习协议的在校学生。
4.以上两项政策重叠部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选择其中一项给予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
三、吸纳就业补贴(咨询电话:38862667)
(一)脱贫人口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吸纳超过10人以上并符合条件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2.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企业2024年7月13日以后招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2024年7月13日以后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就业困难人员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2024年7月13日以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社保补贴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给予社保补贴.
说明:吸纳就业相关补贴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招工成本补贴(咨询电话:38862667)
(一)享受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条件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用人单位。
新成长劳动力:初次就业且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16—24周岁青年、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当年退役转业军人。
(三)补贴标准
1000 元/人。
(四)申报时限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六)申报渠道
免申即享,系统推送。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咨询电话:38861896)
当年(申报前12个月)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0万元,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咨询电话:38830428)
超龄等从业人员可由所在用工单位、实习单位、培训基地及协同单位、见习基地、服务单位等(以下统称从业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具体适用对象:
(一)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的从业人员;
(二)年满16周岁的实习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职业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岗位)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学生;
(三)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社会学员和医学在读研究生;
(四)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人员界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聘到基层从事专职工作的志愿者和高校毕业生。
说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范围。本办法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国家对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新的规定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用工信息发布
有用工意愿的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免费发布用工信息。
“青神就业”公众号(咨询电话:028-38860635)
2. “青神云招聘”小程序(咨询电话:028-38206561)
3. 青神县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金茂路南县工业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28-38206561)

“青神云招聘”小程序 “青神就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