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单位)提交的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井研白井干渠项目(青神段)临时用地延期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延期使用青神县白果乡官厅坝村5组、甘家沟村1组,五嘉坝村2组;总面积5.3459公顷(其中:农用地5.1466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235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0.0929公顷,林地2.8554公顷,园地1.5716公顷,其他农用地0.3912公顷〕,建设用地0.0191公顷,未利用地0.1802公顷)土地,用于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井研白井干渠项目(青神段)堆场、临时生活区、运输便道。使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1月3日。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四、你单位要及时联系税务部门确认耕地占用税事项,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