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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司法局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

  
日期:2023年07月18日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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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报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措施清单的通知》及《青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调整青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青环委〔2021〕3号)精神,现向社会公开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负责指导、督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2.提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业务水平。

3.支持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部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引导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健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纠纷多元预防化解。

5.加强对县政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做好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依法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复议案件。

6.负责行政 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执法。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处理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青神县司法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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