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青神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2025年度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青神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2025年度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通知》(川办函〔2024〕100号)、《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眉市自然资发〔2022〕1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规范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切实保护好、利用好土壤资源,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度土壤剥离再利用的总体任务量为33.39万立方米。计划剥离的面积为2188.49亩,方量为33.39万立方米;再利用的面积为1613.11亩,方量为16.3万立方米;储存的面积为154亩,方量为17.09万立方米。
(二)具体目标。
1.项目用地情况。2025年主要有G245青神县青竹过境段改建工程、青神县水库及灌溉区供水渠系建设项目(西山片区渠系建设工程)、城北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人城产”高质量发展示范建设项目等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占用耕地的面积约为2188.49亩,质量为8—9等别,坡度为15度以下。
2.土地出让情况。2025年青神县计划出让的杨坡儿街以东、西龙纸厂旁、青衣大道以北、竹艺大道以西、G245、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6宗地共涉及宗地面积2277.8亩,计划剥离耕作层土壤91.12万立方米。
3.剥离再利用计划。2025年计划完成G245青神县青竹过境段改建工程、青神县水库及灌溉区供水渠系建设项目(西山片区渠系建设工程)、城北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青神县城北片区内涝点整治项目一标段、2024年眉山市青神县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罗波乡体育广场共6个项目的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剥离的耕作层土壤除2024年眉山市青神县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自用外,其他都用于储存。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县人民政府是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为牵头部门,乡镇(街道)要把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合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谁占用,谁剥离”。
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确定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储存和管护的责任主体。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临时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
(三)应剥尽剥,就近利用。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符合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条件的,应剥尽剥,避免耕作层土壤数量和质量的损耗。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按照即剥即用、就近利用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利用,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四、工作内容及安排
(一)剥离区域。
经统计,2025年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项目有:G245青神县青竹过境段改建工程、青神县水库及灌溉区供水渠系建设项目(西山片区渠系建设工程)、青神县水库及灌溉区供水渠系建设项目(引水工程二标段)、城北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青神县城北片区内涝点整治项目一标段、青神县城北片区内涝点整治项目二标段、罗波乡体育广场、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人城产”高质量发展示范建设项目、2024年眉山市青神县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剥离总面积为2188.49亩。
(二)土壤储存。
土壤储存地点为青神县西龙镇公安干部学校对面,该地点共包括两宗地,分别为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MSQ2020-27号地和眉山岷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MSQ2021-28号地,两宗地面积共154亩。该地点交通便利,符合土壤储存的基本条件,有效保障储存土壤的可用性。
(三)土壤再利用。
2025年度计划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量为16.3万立方米,剥离的耕作层土壤计划用于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实际进展开展土壤再利用工作,为防止土壤流失和污染,避免产生安全隐患,储存土壤的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
(四)工作安排。
1.工程类项目涉及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编制《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并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和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对方案进行审查。
2.城镇批次用地出让前,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壤剥离工作并转运至规定的土壤储存地点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3.单独选址用地类项目涉及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由建设单位完成耕作层剥离工作并转运至规定的土壤储存地点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4.临时用地涉及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按照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进行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青神县范围内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配合。
1.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的审查及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指导监管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土壤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参与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年度计划制定。
3.县财政局负责应当由县财政出资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资金保障和监管。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与管理工作,负责存放土壤理化性分析及相关技术指导。参与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审查和土壤剥离验收工作。
5.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参与耕地耕作层土壤污染程度认定、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审查和土壤剥离验收工作。
6.县水利局负责指导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7.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并协调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顺利推进。
8.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耕地耕作层剥离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管考核。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落实经费保障。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及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储存和管护等费用,涉及城镇批次用地的,应当纳入供地成本;涉及单独选址项目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覆土等相关费用由剥离土壤再利用方负责。
六、预期效果
(一)提升耕地质量,促进粮食增产。将优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并转移到其他土地,可以有效改善土壤肥力,提升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促进粮食增产。
(二)实现耕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将剥离的优质表土用于新增耕地和劣质耕地的土壤改良,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从而实现耕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有效缓解耕地资源紧张的问题
(三)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将剥离的土壤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低产田土壤改造等项目,有助于改善土壤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土壤侵蚀,保护生态环境。
附件:1.青神县2025年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基本情况表
2.青神县2025年城镇批次用地项目清单
3.青神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部分)
4.青神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流程图
5.青神县2025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
储存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