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省、市有关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91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函〔2022〕83号)等精神,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保基本、促普惠、系统化的发展思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动建设以养老服务区域中心为引领、普惠养老服务机构为补充、城乡养老服务点位为触角、特困人员失能失智照护中心为兜底的多主体“一体化”城乡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城乡养老服务阵地逐步拓展、功能互相补充、基础更加坚实。到2025年,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功能更加完善、资源更加优质、服务更加专业。基本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提升。
1.实施社区养老点位优化拓展工程。建设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中心,养老服务站点多元化延伸互补的“综合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通过盘活村级活动阵地、闲置资产等方式,打造养老服务站点,重点发展社区助老餐厅。到2025年,在青竹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建成综合体3个,助老餐厅10个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2.实施城乡养老设施夯基固本工程。通过改建或新建打造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结合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环城特色产业聚集片区建成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在汉阳农旅融合发展片区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个、特困人员失能失智照护中心1个,全县58个村(社区)均建有1个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程。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运营机制改革,探索成立县级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保障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能等。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的管理运营经费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逐年增加预算经费。对于因规划调整或不宜继续作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利用的,应通过异地新建、同等置换等方式调剂解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4.实施普惠养老共建共营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鼓励医院、疗养机构等入驻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支持集体经济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引导国有企业在普惠性养老服务领域布局。到2025年,成立由国有企业运营的普惠养老机构1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实施社会适老化改造工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大力推进老旧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推动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广政务服务应用“老年模式”,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二)促进养老服务质量优化。
6.筑牢兜底保障服务防线。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管理服务人员绩效工资体系,通过竞争性、差异化考核激发服务活力。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失能失智照护中心统一供养,公办养老机构的空余床位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强光荣院建设,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规范特困人员就医用药行为,对其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全额救助。统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资金,支持老年人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社工组织等参与拓展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多元化养老服务,做实对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制度进一步健全,关爱服务内容更加优质、更加完善,居家生活、医疗服务更加便捷、更有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7.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坚持基础性、普惠型、共担性和系统性原则。制定《青神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细化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对象、内容及办理流程,分类分层次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转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建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到2025年,依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建立标准化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中心1个,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8.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青神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开设家庭养老照护知识课堂,提供照护操作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照护人员的照护能力。加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推广家庭照护床位,为失能老年人及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支持、专业化服务。到2025年,全县累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培训150人次以上,发展家庭照护床位15张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9.打造“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新模式。发展“养老+家政”模式,鼓励家政企业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作,大力发展针对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养老+物业”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开展代买代购、定期探视、助餐送餐、上门维修等服务。发展“养老+慈善”模式,支持公益慈善力量,通过众筹、基金、成立慈善志愿组织等形式,汇聚多方力量,助力养老服务,挖掘更多的爱心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围绕老年人需求,制定养老公益项目,深入养老一线,提供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发展“养老+体育”模式,在全县所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收费项目增设老年人专属折扣等,为老年人提供便老惠老服务。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活动,实现老年人在娱乐、健身、文化、学习、消费、交流等方面的结合。到2025年,新建体育场馆均应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参与养老服务的物业企业和家政企业各1家。〔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0.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实施银龄健康工程,开展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咨询、导医等就医便利服务。开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鼓励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县建设。〔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11.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定点帮扶行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定点帮扶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县级部门定点帮扶公办养老机构行动。开展“一院一策”提升活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缺啥补啥”“发挥实效”的原则,对公办养老机构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改善生活条件,每年春节、端午节和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慰问活动、志愿服务等。〔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12.搭建“老有所为”大平台。践行积极老龄观,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成艺大学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多途径发展老年教育,依托社区开展社区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鼓励低龄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巡查巡访等活动。鼓励老党员、老教师等充分发挥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养老服务多元发展。
13.发展适老产业。加快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鼓励竹编企业与本地养老企业合作,开发康复辅具、适老化产品等,依托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建成竹编特色养老产品展示体验场所。构建内涵丰富的养老产业集群,形成上下游衔接配套的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配套企业相互促进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力度,落户一批养老领域的知名集团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到2025年,建成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1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4.抓实康养产业。将康养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纳入《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围绕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体育健身、文化旅游等多元化需求,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个性化特色化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与健康旅游融合发展,依托东坡文化、竹编产业、生态资源优势,开发“康养+文化+特色产业”等康养旅游系列产品。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市场效益好的康养产业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林业园林局、各乡镇(街道)〕
15.深化区域合作。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成德眉资同城化等规划优势,深化与周边地区协同发展,依托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打造眉山市养老人才实训基地,加快推进在人才培养、共建共享等方面的合作。招引成都、重庆等地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到青神发展养老服务业,开展经验交流等,吸引周边地区老年人到青神养老。〔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养老服务质量监管。
16.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做好涉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7.强化机构综合监管。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公开,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规范服务行为,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提高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占比。民政部门指派1名工作人员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日常管理。提升风险预防处置能力,鼓励养老机构积极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成立县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分中心,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物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18.全面整治安全隐患。民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检查养老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由相关部门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并分别指导各领域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对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牵头研究对策,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民政部门牵头积极推动整改;无法整改的,民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关闭。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积极申报创建各级各类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县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0.加强用地用房保障。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将民政部门编制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眉府函〔2019〕112号)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确保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实用。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配合,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适时通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并报送县人民政府。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在2023年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不得挪作他用。〔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青竹街道〕
21.加强资金保障。加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投入,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现随着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用于养老服务发展的预算实现逐年增长。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落实金融支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规范发展养老保险,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减轻税费负担,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2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公办养老机构要为有关院校师生实践、实习提供岗位,建立合作机制。按规定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加大对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举办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评优选先活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23.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营造良好敬老社会氛围,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加强老年优待工作,在出行便利、公交乘车优惠、门票减免等基础上,鼓励各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各乡镇(街道)〕
附件:1.青神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青神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清单
3.青神县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
分解表
4.青神县县级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关爱公办养老机
构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