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羽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G245青神县青竹过境段改建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符合办理临时用地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使用青神县西龙镇龙凤社区1组、新农村6组、钟家山村4组;青竹街道游滩社区7组12.4142公顷集体土地,作为G245青神县青竹过境段改建工程临时用地,用途为弃土场。
二、你司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并严格按照临时用地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从事采矿、取土等违法行为,注意保护生态环境,落实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擅自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并没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
三、根据你司签订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司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245青神县青竹过境段改建工程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的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在6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并交还土地。逾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复垦整治不合格,我局将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将你单位缴交的土地复垦保证金提取用于组织复垦。
四、临时用地应采取设置拦挡措施、排水措施和临时遮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临时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若涉及生态环境、林业、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使用土地。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本批复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6日止。
此复。
青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