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公示

  
日期:2025年10月29日  来源:县文广旅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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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对 花小屿(四川)网络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筹建申请予以初审,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现予以公示。

         称:花小屿(四川)网络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址:青神县青竹街道竹艺大道398号附13号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卢泓武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中学、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幼儿园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并不得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

因违反法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

公示单位: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青神县青竹街道南街50号

受理人姓名:黎俊祥  电话:028-38811750    邮编:620460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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