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省、市文物部门关于做好文物安全责任清单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县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清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4日结束,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实名向青神县文物保护中心反映。地址:青神县南街50号,联系人:岳华刚 联系电话:38811271、19960736462。
附件:1.青神县县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清单
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