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件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在禁采区、禁采期和封育期内 采 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农业农村部门按职 责分工分别行使 |
2 |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 害生物接种试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五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农业农村部门按职 责分工分别行使 |
3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 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植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 三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农业农村部门按职 责分工分别行使 |
4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 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 件、标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 六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市场监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分别行使 |
5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 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农业农村部门按职 责分工分别行使 |
6 |
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 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 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 用途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农业农村部门按职 责分工分别行使 |
7 |
对没有按法规规定发包农村集体 林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 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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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 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 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九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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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经批评 教育仍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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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非法购买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 珍贵树木,擅自移栽天然原生珍 贵树木,或擅自移栽致使天然原 生珍贵树木死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七条 2.《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 款第二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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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 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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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 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发生森 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 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隐 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 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政处 |
行政处罚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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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三条第一 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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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临时占用林地修建永久性建筑 或期满一年后未恢复植被或林业 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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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 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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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 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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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 成林木毁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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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盗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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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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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违法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七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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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 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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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拒绝、阻挠(碍)林业主管部 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六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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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 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行政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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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擅自移栽胸高直径10厘米以上 活立木,或擅自移栽并已将其栽 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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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采伐和损害长江水源重点保护 地区植被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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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长江水源涵养林体系的林木进 行皆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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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采集甘草和麻黄草造成草原生 态环境破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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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 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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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的行 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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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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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 、 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 、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使 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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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 、 禁猎(渔)期猎捕有重要生态 、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 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 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 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使用禁用的工 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 、 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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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 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 条第一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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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 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 、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 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 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或者依法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 条第一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市场监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行使 |
35 |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 标识出售、利用、运输、携带、 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 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或者依法调出有重要 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 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 条第二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市场监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行使 |
36 |
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 条第二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市场监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行使 |
37 |
对违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 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八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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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 放生、丢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九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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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 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 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十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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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进行开矿、修路、筑坝、建设 外,违反相关自然保护区域规定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政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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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 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 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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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大熊猫借展期间借出方或者借 入方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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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 四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市场监管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
44 |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 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进行野外考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 七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农业农村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
45 |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野生植物保 护设施、保护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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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行政 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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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 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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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在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区内砍挖 林草植被及开垦、采矿、采石、 挖沙等破坏植被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 办法》第二十六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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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 事破坏植被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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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 成土地沙化加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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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不按照沙化土地治理方案进行 治理的,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 按要求继续治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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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 界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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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 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 管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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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不依法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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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 、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 垦、烧荒、采石、挖沙等活动的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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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监督 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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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 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 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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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 、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 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三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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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 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 商业广告的;举办大型游乐等活 动的;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 状态的活动的;其他影响生态和 景观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五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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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施工单位在进行开矿、修路、 筑坝、建设外施工过程中,对周 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 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 |
行政处罚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六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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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 者在风景名胜区乱扔垃圾的行政 |
行政处罚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四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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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 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 林副产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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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占用风景 名胜区土地;在禁火区域内吸烟 、 生火;攀折树、竹、花、草; 敞放牲畜,违法放牧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二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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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 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风景名胜区 内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三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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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 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风景名胜区 内经营重大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三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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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 位和个人,改变或者超过合同约 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期限和收 费标准等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四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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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 位和个人,重大项目改变或者超 过合同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 期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经营或者 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四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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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进入风景名胜区内的车辆、船 只等交通工具,未按照规定的线 路行驶或者未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停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五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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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 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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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 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 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 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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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 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政处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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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 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 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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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 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 示宣传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第一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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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 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 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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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行政处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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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对森林防火期内,经批准在森林 防火区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未采 取必要防火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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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对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和易燃 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或其他 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第三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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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 志、宣传碑(牌)、瞭望台 (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行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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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第七十二条第六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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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第七 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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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 记的名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 十二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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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 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 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一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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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四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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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五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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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 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不再 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 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 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 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 的;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生产种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六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农业农村部门按职 责分工分别行使 |
86 |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 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或者推广、 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 良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七条第二 项、第三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农业农村部门按职 责分工分别行使 |
87 |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及进出 口 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 得进出口种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 项、第四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农业农村部门按职 责分工分别行使 |
88 |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 或者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 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 销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二项 、第三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农业农村部门按职 责分工分别行使 |
89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 装及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 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涂改标 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行政处 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农业农村部门按职 责分工分别行使 |
90 |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 经营档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农业农村部门按职 责分工分别行使 |
91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 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 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 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九条第五 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农业农村部门按职 责分工分别行使 |
92 |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及私自采 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 种质资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农业农村部门按职 责分工分别行使 |
93 |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 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行政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二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94 |
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 划使用林木良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四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95 |
对未按规定程序引种或者调运种 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 六项 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96 |
对销售、供应未附具质量检验合 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行政 处罚 |
行政处罚 |
1.《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 2.《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 三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农业农村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
97 |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98 |
对未依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 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 处罚 |
行政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99 |
对未依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 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00 |
对违反植物检疫规定,引起林业 有害生物疫情扩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01 |
对不按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 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行 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六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02 |
对违反规定,试验、生产、推广 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 及其他繁殖材料或者在非疫区进 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行政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七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03 |
对违反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 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 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 和其他繁殖材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八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04 |
对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未依 法恢复、重建湿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05 |
对违法开(围)垦、填埋自然湿 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 一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06 |
对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 自然湿地水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 二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07 |
对出售泥炭沼泽湿地内的泥炭或 者明知是泥炭沼泽湿地内的泥炭 而购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08 |
对违法开采泥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 一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09 |
对违法从泥炭沼泽湿地向外排水 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10 |
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对湿 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 行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六十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 自然资源、水利 、住房城乡建设、生 态环境、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行 使 |
111 |
对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 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 条第二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12 |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 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 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 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 条第二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13 |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 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 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 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 第一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14 |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 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 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 第二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15 |
对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 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 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 第三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市场监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行使 |
116 |
对公众展示展演具有危害公共安 全风险的野生动物,展演场所和 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未设置安 全隔离设施和人员安全疏散通道 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 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17 |
对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 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依 法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 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 动物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 条第二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18 |
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未按规定建 立繁育档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19 |
对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野生 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 三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市场监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行使 |
120 |
对非法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 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 七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21 |
对擅自移动或损坏天然林保护标 牌和封山育林标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22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 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23 |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 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 管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针对农用地中的林地 、草地 |
124 |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监督管理中, 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 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针对农用地中的林地 、草地 |
125 |
对未按照规定对农用地土壤污染 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等行为的行政 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针对农用地中的林地 、草地 |
126 |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 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修复方 案、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 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 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 条第一款第二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针对农用地中的林地 、草地 |
127 |
对林草专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 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授意 他人瞒报、谎报、缓报,或者阻 碍他人报告传染病、动植物疫病 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行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28 |
未经批准,擅自引进林草外来物 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 一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29 |
对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 林草外来物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 二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30 |
对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 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 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 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 、运输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六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31 |
对违规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 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32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要求的林草产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 十三条 2.《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33 |
对执行林草领域己废止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 产品标准或执行未备案或者到期 未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的行政处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34 |
对林草领域无标准生产、未按企 业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或伪造或者 冒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的行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 二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35 |
对林草领域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 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企业未 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 的;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 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企业研制 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 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科研 、 涉及、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 标准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三 十二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36 |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
行政强制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37 |
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 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38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 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 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查封 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四)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39 |
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的森 林保护标志或林业服务标志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 五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40 |
代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补种树木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41 |
代为恢复草原植被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42 |
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 恢复原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九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43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 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 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 等;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第四项、第五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44 |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 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 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 十一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45 |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 产品予以查封 |
行政强制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46 |
代为恢复、重建建设项目占用的 重要湿地;代为修复破坏的湿地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五十九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47 |
查封、扣押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陆 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查封、扣 押涉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或 者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工 具、设备或者财物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六 条第一款第四项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48 |
查封、扣押涉嫌破坏湿地违法活 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49 |
查封涉嫌实施生物安全违法行为 的场所、设施;扣押涉嫌实施生 物安全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以 及相关物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50 |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有毒有 害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用 地严重土壤污染的,或者有关证 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行政强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针对农用地中的林地 、草地 |
151 |
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
152 |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 、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53 |
对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实施 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 例》第五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54 |
森林防火检查 |
行政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55 |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56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 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57 |
对引种林业种子苗木开展林业有 害生物发生情况检疫监管检查 |
行政检查 |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 2.《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一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58 |
对调入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查 证和复验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九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59 |
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 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与 自然资源、水行政 住房城乡建设、生态 环境、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按职责分工行使 |
160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 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61 |
对从事可能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 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进行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条 、第七十七条 2.《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针对农用地中的林地 、草地 |
162 |
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63 |
对营利性治沙活动的检查验收 |
行政检查 |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第三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64 |
对沙化土地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 法第二十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65 |
对大熊猫国内借展活动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66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 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 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67 |
对职责范围内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68 |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 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 办法》第十一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69 |
对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情况 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
170 |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 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2.《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第四十一条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