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农技推广显示度和带动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59号)要求,我县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0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在农业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备适度规模,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经营面积不小于50亩;
3.交通便利,生产、种养殖条件良好,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机械设备等,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能够体现实施各所辖乡镇(街道)适用的主推技术,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兴农致富;
5.常年从事种植或养殖业,劳动力长期保持在2人以上,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学习能力,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如打字、拍照上传等功能)。
二、评分标准
1.主体资质(20分):连续经营且土地流转合同满3年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2.主体规模(20分):大于等于500亩的得20分;大于等于50且小于500亩的按面积比例得分;小于50亩的一票否决。
3.基础条件建设(30分):交通便利,生产、种养殖条件良好,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机械设备等,酌情得分。
4.产业发展稳定性(30分):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常年从事种植或养殖业,且劳动力长期保持在2人以上的,得15分。
若申报业主不能体现实施各所辖乡镇(街道)适用的主推技术,则按照一票否决执行。
三、遴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1.县农业农村局发布遴选公告;
2.申报业主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示范主体信息表及相关资料;
3.各乡镇(街道)根据评分标准和遴选任务(附件2),按程序、要求组织开展遴选、审核工作,提出拟推荐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4.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拟推荐主体,公示结果,上会确定示范主体;
5.签订协议书。
四、其他有关要求
请各申报业主要严格按照遴选范围和条件、评分标准等要求,对照《申报要件清单》内容,认真准备申报资料,据实填报申报表和信息表,按程序依法合规进行申报。
五、资料报送
自公告之日起,请符合条件及要求的主体业主按照《申报要件清单》内容于2025年10月13日前,按程序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乡镇(街道),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鑫 38861186
附件:1.申报要件清单
2.青神县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任务表
3.青神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信息表
4.青神县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评价表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