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4〕721号)、《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拟定了《青神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您对《青神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12月5日—12日(陡坡地划定因涉及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预防,为保障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顺利开展,故征集时间为7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一、电话反映。拨打电话(028-38815818)反馈建议意见。
二、邮件联系。邮箱地址:2932272550@qq.com。
三、信件传达。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中岩路77号(青神县水利局)。
青神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