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水利局 >> 信息公开 >> 正文

青神县水利局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日期:2025年11月12日  来源:县水利局  点击:[]
分享: 

序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

金额

(万元)

处罚

机关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是否为

简易程

序处罚

备注

1

乐山市贡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91511126MAD1GQT5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乐山市贡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凿地下井取用地下水灌溉该公司在青神县汉阳镇汉阳场社区2组种植的约60亩麦冬和玉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乐山市贡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对其进行教育。

青神县水利局

115117260086024011

上一条:眉山市青神县水利局2025.11.10- 11.14审批公示信息表

下一条:青神县思蒙河堤防五更桥段应急抢险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服务单位的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