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建设监察大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5年2月25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25日
下一条:县住建局关于唤鱼公园一期项目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结果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