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牵头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十)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三)指导全县人民健康保健工作。负责县域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眉山和健康青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要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县。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