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神县11家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按照《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医疗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青神县医疗保障局检查组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8日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2025年第一阶段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核查,发现眉山市国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青一药房三店、眉山市广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东街店、眉山市广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商贸街店、眉山市眉州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青溪店、眉山市国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青一药房一店、青神益安康药品销售大药房、青神县旭康大药房、眉山市国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青一药房七店、眉山市国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青一药房十四店、眉山市国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青一药房二店、眉山市广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县建设路店存在追溯码扫码不规范违规违约行为。依据《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年版)》,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药店负责人。2、限期整改。
二、眉山市国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青一药房七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按照《眉山市医保基金2025年专项治理第一轮现场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眉山市医保局交叉检查组于2025年5月22日对该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药品违规行为,涉及违规费用30.43元。依据《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负责人。2.退回违规费用30.43元。3.要求药店对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支付违约金9.13元。目前医保基金30.43元已全部退回,违约金9.13元已全部上缴至医保基金专户。
三、眉山市国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青一药房二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按照《眉山市医保基金2025年专项治理第一轮现场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眉山市医保局交叉检查组于2025年5月26日对该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将不符合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病种对应支付范围的药品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串换药品违规行为,涉及违规费用379.22元。依据《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负责人。2.退回违规费用379.22元。3.要求药店对将超出医保支付范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串换药品支付违约金113.77元。目前医保基金379.22元已全部退回,违约金113.77元已全部上缴至医保基金专户。
四、青神县白果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按照《眉山市医保基金2025年专项治理第一轮现场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眉山市医保局交叉检查组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1日对该院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应不正确、重复收费、挂床住院、降低标准住院、转嫁费用、药品进销存管理不规范违规行为,涉及违规费用9103.54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年版)》《眉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补充协议》,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医院负责人。2.退回违规费用9103.54元。3.要求医院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应不正确、重复收费、挂床住院、降低标准住院、转嫁费用、药品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支付违约金2731.06元。目前医保基金9103.54元已全部退回,违约金2731.06元已全部上缴至医保基金专户。
五、青神县西龙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按照《眉山市医保基金2025年专项治理第一轮现场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眉山市医保局交叉检查组于2025年6月25日对该院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转嫁费用、降低标准住院、分解住院违规行为,涉及违规费用9247.40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年版)》《眉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补充协议》,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医院负责人。2.退回违规费用9247.40元。3.要求医院对转嫁费用、降低标准住院、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支付违约金2909.89元。目前医保基金9247.40元已全部退回,违约金2909.89元已全部上缴至医保基金专户。
六、青神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按照《眉山市医保基金2025年专项治理第一轮现场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眉山市医保局交叉检查组于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6日对该院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应不正确、超出医保支付范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过度检查、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转嫁费用、降低标准住院、进销存比率违约、违反“七吻合”违规行为,涉及违规费用304514.79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年版)》《眉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补充协议》,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医院负责人。2.退回违规费用304514.79元。3.要求医院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应不正确、超出医保支付范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过度检查、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转嫁费用、降低标准住院、进销存比率违约、违反“七吻合”等违规行为支付违约金91354.44元。目前医保基金304514.79元已全部退回,违约金91354.44元已全部上缴至医保基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