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有关规定,依据《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约定,现向社会公布终止青神东成康医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自协议终止之日8月28日起,该医疗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
上一条:眉医保规〔2025〕3号关于印发《眉山市离眉异地就医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青神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聘用第二批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