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东成康医院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罗欣怡与你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仲裁一案(青劳人仲案〔2025〕73号),因你司作为该案被申请人且本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联系你司,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青神县人社局308办公司)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5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青神县青衣大道298号211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