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世洪金属材料加工厂:
本委受理欧月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青劳人仲案〔2024〕69号)已作出裁决,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裁决结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案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欧月齐与被申请人青神县世洪金属材料加工厂的劳动关系自2023年2月6日起解除;二、被申请人青神县世洪金属材料加工厂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欧月齐拾级工伤待遇114929.8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地址:青神县青衣大道298号308办公室),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青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