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进一步减少群众办事环节,依据眉山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优化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一站式直补”的通知》(眉市民政规〔2025〕1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一站式直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行“一站式直补”便民服务
(一)优化直补对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死亡且具有青神县户籍,并在眉山市内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
(二)优化惠民项目
1.遗体接运费:眉山市辖区内殡仪服务机构殡仪车接运费;
2.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以内(含3天)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仅限在一个殡仪服务机构减免)、针剂式防腐费;
3.遗体火化费:火化费;
4.骨灰寄存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
5.普通骨灰盒(坛)费(200元及以下);
6.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正常死亡遗体常规化妆费。
上述惠民项目按殡葬服务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减免,最高不超过1200元。丧属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价差,由丧属自行承担。
(三)优化办理流程
1.直补方式。符合本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逝世后在眉山市内殡仪馆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可直接向提供服务的眉山市内殡仪馆提出减免,现场签署《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丧事承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
(2)逝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
2.审核减免。殡仪馆在收到丧事承办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后,依据青神县绿色惠民殡葬标准严格做好减免审核,并按照逝者户籍地分类按序归档。归档材料包括《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逝者火化证复印件、逝者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丧事承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等。群众已在本县或其他县(区)殡仪服务站产生服务的,需殡仪服务站在《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签署审核情况。
以下情形不纳入殡仪服务机构直补范围:一是青神县户籍居民在省内其他市(州)火化的;二是丧事承办人无法当场提供完整的直补所需佐证材料的。未纳入直补范围的丧事承办人可在丧事办结后主动向逝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补贴申请。
3.资金结算。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绿色惠民殡葬减免资金和相关减免材料汇总后,移交青神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及时将所需补贴资金向县财政局申报。原则上,县财政局应当当月拨付绿色惠民殡葬资金,最迟不得晚于次月20日。
二、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对青神县户籍逝者骨灰在公墓内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生态安葬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鼓励农村居民迁坟后在公墓内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
三、申请殡葬基本费用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理程序
对不纳入殡仪服务机构直补范围和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丧事承办人可在丧事办结后主动向逝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递交申请并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程序办理。丧事承办人需填写《青神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审核审批表》《青神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核审批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殡葬基本费用
1.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复印件;
2.丧事承办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备注电话);
3.殡仪服务机构提供的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及其他基本服务费发票原件。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1.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复印件;
2.丧事承办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备注电话);
3.骨灰安放证书复印件(备注节地生态安葬)。
各村(居)委会于每月底前将申请资料报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于每月5日前将资料审核盖章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将基本丧葬费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打款到丧事承办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一站式直补”的通知》,并通过广播、网络媒体、开设专栏等形式,大力推广宣传,确保提升群众知晓度。同时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殡葬知识,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火化率。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青神县民政局、青神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神县绿色惠民殡葬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政〔2019〕6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青神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样表)
2.青神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审核审批表
3.青神县节地生态葬奖补审核审批表
青神县民政局 青神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1
眉山市青神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
(样表)
承办单位: 承办日期: 编号:
逝者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身份证号码 |
死亡日期 |
火化日期 |
财政费用承担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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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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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 |
丧事承办人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身份证号码 |
与逝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政策补贴对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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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殡仪服务站减免情况 |
项目大类 |
子项目 |
产生 金额(元) |
项 目 |
子项目 |
产生 金额(元) |
遗体接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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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骨灰盒(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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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冷藏存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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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寄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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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基本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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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基本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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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标准 |
例如:1200元 |
合计减免金额(元) |
500元 |
剩余可减免 额度 |
700元 |
殡仪服务站 审核情况 |
张三 |
XX殡仪馆减免情况 |
项目大类 |
子项目 |
产生 金额(元) |
项 目 |
子项目 |
产生 金额(元) |
遗体接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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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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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冷藏存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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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基本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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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基本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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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骨灰盒(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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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标准(元) |
1200元 |
殡仪服务站已减免金额(元) |
500元 |
市殡仪馆可减免金额(元) |
700元 |
市殡仪馆实际减免金额(元) |
650元 |
丧事承办人签署: 我已享受惠民殡葬补贴,在殡仪服务站直补金额500元,在眉山市殡仪馆减免金额650 元,相关补贴已在殡葬服务费用中抵扣。 签字:王五 日期: |
殡仪馆费用审核 ( 盖 章) 经办人: |
注:具体补贴标准以提供服务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属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此表格一式三份,第一份交县民政局,第二份殡仪服务机构存档,第三份逝者家属留存。
附件2
青神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审核审批表
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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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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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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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
○农村 ○城镇 |
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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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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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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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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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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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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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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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城乡基本丧葬项目 |
审查 |
审核 |
审批 |
1、眉山市辖区内殡仪服务机构殡仪车接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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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天以内(含3天)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针剂式防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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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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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年内骨灰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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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通骨灰盒(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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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基本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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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除基本丧葬费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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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调查初审意见 |
调查审查结果:情况属实 建议上报额 元 |
经办人签字: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村(居)委会(盖章):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调查审核结果:情况属实 建议上报金额 元 |
民政办主任(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金额 元 |
经办人(签字): 殡葬和公墓服务所(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
附件:1.申请;2.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复印件;3.丧事承办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4.骨灰寄存证;5.殡仪服务机构提供的发票原件;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青神县节地生态葬奖补审核审批表
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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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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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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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
○农村 ○城镇 |
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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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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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安放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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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安置 |
XXX公益性公墓(花葬、树葬、草坪葬) ,XXX经营性公墓(花葬、树葬、草坪葬) |
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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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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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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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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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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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节地生态葬一次性奖补项目 |
审查 |
审核 |
审批 |
节地生态葬一次性奖补标准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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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地生态葬一次性奖补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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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调查初审意见 |
调查审查结果:情况属实 建议上报额 元 |
经办人签字: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村(居)委会(盖章):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调查审核结果:情况属实 建议上报金额 元 |
民政办主任(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金额 元 |
经办人(签字): 殡葬和公墓服务所(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
附件:1.承诺书;2.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复印件;3.丧事承办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4.骨灰安放证书复印件;5.迁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