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神县
2010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〇
一
〇
年三月九
日
青神县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 物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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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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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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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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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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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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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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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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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摄像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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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照相机、镜头、摄像机、摄录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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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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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调节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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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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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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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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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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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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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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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多功能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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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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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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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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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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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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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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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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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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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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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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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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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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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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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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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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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司法及执法部门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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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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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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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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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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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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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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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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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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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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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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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供暖供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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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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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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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轿车、越野车、客车、皮卡车、各类专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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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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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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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用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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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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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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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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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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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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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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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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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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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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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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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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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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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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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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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排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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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6
|
医疗设备、器械及医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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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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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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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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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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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3
|
消防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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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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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设备和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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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8
|
档案保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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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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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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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0
|
实验室设备
*
|
包括科研仪器、检验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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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1
|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
|
|
A1022
|
灯光及音响设备
*
|
|
A1024
|
体育设备
*
|
|
A1025
|
地震设备
*
|
|
A1026
|
气象设备
*
|
|
A1031
|
环境监测设备
*
|
|
A1032
|
质量检测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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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
程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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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9
|
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
|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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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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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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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
务
类
|
C01
|
印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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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特种印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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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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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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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制成品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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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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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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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保险
|
注:目录中的
*
表示单位采购单项预算或批量
5
万元以上
(
含
5
万元
)
。
|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在
5
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
20
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县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包括公用住房及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项目采购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获得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
四、实施要求
(一)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其中:通用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专用物资和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部门具备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批准,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规定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品种繁多、不具备批量等特殊性,经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批准,可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规定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采购。
(二)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需提前向财政局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并委托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符合协议供货的,按年度协议供货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的专用类采购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属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报财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随机选定代理机构。
(三)集中采购机构原则上应接受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和分散人采购项目,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转委托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四)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07
〕
119
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
〕
248
号)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政策,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五)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六)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青神县
2010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各相关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的单位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