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县实施方案的收官之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为抓手,以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工作强化统筹
(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认真落实眉山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严格执行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切实推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学,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青神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情况终期评估,谋划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规划。抓实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聚焦领导干部依法办事领域开展精准法治督察。〔县司法局等县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发《青神县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提升清单》,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拖欠企业账款、侵害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等专项治理,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对招投标市场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单位,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惠企政务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省级惠企资金“直达快享”暂行办法》,全面梳理企业、个人和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办理事项清单,完善联审联办机制,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发布2025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审批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体外办理”环节。梳理更新“青神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配合省市建设线上惠企政策平台,实现60%以上惠企事项免申即享、快申快享,全面提升涉企综合服务能力。完善企业服务专区建设,建立健全12345涉企诉求快速响应工作机制。规范运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优化升级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形成“东坡有法”公共法律服务品牌青神特色,组建“东坡有法”公共法律服务分队,协同推进成德眉资公共法律服务同城化建设。深入开展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三年行动,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容缺受理、快速办理、案件回访机制。编制行政复议工作分析报告,落实通报抄告制度。〔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
(六)积极配合重点领域立法工作。配合完成上级立法调研工作,对《眉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社会化气象观测管理等重点立法领域提出立法建议。〔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执行机制。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落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持续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健全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加强审查意见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协调性。强化合法性审查监督,通报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八)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优化“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融合监管,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比例和频次,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强信用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试行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推行“亮码入企”,推广“天府入企码”,逐步实现行政检查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全过程的跟踪和评估,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动,落实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县司法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优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及时调整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张清单”,深入整治“小过重罚”等问题。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以案促治”专项监督,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提升办案效率、强化案件监管。清理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开展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深化“府院”“府检”联动,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坚决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生效行政判决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督查。深化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对接联动,严格执行《眉山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纠工作办法》,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建设,开展行政复议“以案促治”专项活动,形成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合力。〔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诉调、检调、警调、访调”对接,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八五”普法终期评估、全民普法40周年系列活动,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开展“三微”法治作品创作展播,融合本地文化,推进“苏母说法”普法品牌实施。〔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强化自身建设
(十三)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切实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持续规范政务公开。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强化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依法行政数字化保障水平。推进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政务大厅全流程标准化建设,配合省市推进政务服务监管场景开发。探索推动中介服务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深化川渝电子证照和行业资质互认共享。〔县经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高素质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举办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人员同堂培训、错案讲评、观摩行政复议听证等活动,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开展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培训和专题研讨,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