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4年11月12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眉府发〔2024〕16号),原试行预案(眉府发〔2022〕18号)相应废止。我县于2022年7月11日印发的《青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青府办发〔2022〕8号)已经不符合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最新要求。为了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青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青神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青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送审稿)》主要内容有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会商与评估、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保障措施、附则共7部分内容。相较《青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青府办发〔2022〕8号),修订内容主要为以下三方面。
(一)修订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如,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由“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或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O3当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修改为“预测AQI日均值>200或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臭氧污染应急响应不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因臭氧(O3)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倡议性减排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不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三)修订应急减排措施,提高精准性、科学性。
一是修订工业源减排措施。删除“污染过程以臭氧污染为主时,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因子情形的对应级别预警减排措施”。
二是修订扬尘源减排措施。为提高精准性,减少对项目建设影响,明确绿色环保工地以及经属地政府确定并纳入保障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等,根据需要,在黄色预警下可继续作业。
三是修订其他减排措施。如,针对汽修、广告喷涂,细化不同预警级别下的管控范围和限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