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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年03月22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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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3年8月,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相继印发了《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瓶改电”。2024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眉山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启动全市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经统计,我县现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1家,城市(县城)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约0.04万户,液化石油气气瓶约1.5万只,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点多面广量大,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极易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当酿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6.2.3“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等规定,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十分必要,切实可行。

二、总体要求

按照“县上负总责、乡镇(街道)部门协调推进、企业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积极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

全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实施“瓶改电”。按照风险隐患等级,分三类进行改造,一是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二是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三是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不纳入改造范围的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气”条件的。

四、主要内容

(一)按时推进完成。2024年1月31日前,由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我县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等场所、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等召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动员会。2024年2月5日前,由县住建局负责印刷燃气事故警示宣传单和补贴宣传资料,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社区)逐户宣传。2024年2月25日前完成符合改造条件场所的“瓶改管”“瓶改电”方案设计、预算等工作,建立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台账表。2024年5月25日前,开展集中改造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2024年6月底前,查漏补缺,评估验收改造成效,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职责分工,明确了改造工作涉及的要素保障、安全质量监管、改造费用收取等相关要求,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行优惠政策。按文件规定时间内实施完成“瓶改管”“瓶改电”的非居民用户。“瓶改管”非居民用户缴费标准为:按照燃气表额定设计流量2.5Nm³/h、4Nm³/h、6Nm³/h三个等次,对应缴纳1000元、1600元、3500元改造费用,若按总造价30%计算,用户应缴费用低于此标准的,用户按30%缴费;10Nm³/h及以上方量燃气表用户按照总造价30%缴纳改造费用(缴纳费用包含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材料、安装费及灶具连接管等,不含燃气具及改造满足用气环境改造费用)。

“瓶改电”非居民用户改造费用奖补标准为:根据自行购置电热炊具的电功率数,政府按260元/kW的标准进行奖补,补贴上限为10000元/户(表前改造线路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待项目验收后由县财政统一向用户发放补贴(开票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5月31日)。

(四)加强工作保障。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措施配套、督查问责、监督执法、宣传引导6个方面保障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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