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青竹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青神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青神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青神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实施要求
本方案划分了青神县城市区域范围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各类区域。
二、划分范围
本方案以中心城区范围9.9km2为基础进行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为9.5431km2。
三、方案时限
本方案调查基准年为2021年。以《青神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为编制依据,方案有效时限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及用地变化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总体规划调整时,本功能区划分也应适时调整。
四、划分方案
本方案将青神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四个类别,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1个片区,面积为0.540058km2,占划分面积的5.66%;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青神县中心城区除1、3、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区域,面积为6.541569km2,占划分面积的68.55%;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2个片区,面积为1.6218km2,占划分面积的15.4%;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本方案划分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1个片区,面积为0.540058km2,占划分面积的5.66%。1类功能区位于城区东侧,边界为青六路—滨江北路—滨江南路—学道街—振兴路—滨江南路—江湾神木园和污水处理厂交界处—岷江。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本方案划分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青神县中心城区除1、3、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区域,面积为6.541569km2,占划分面积的68.55%。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本方案划分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2个片区,面积为1.6218km2,占划分面积的15.4%。3类声环境功能区板块3-1位于城区西北侧,边界为青三路—衣一路—锦绣大道—建业路—创业路—眉青路;板块3-2位于城区西南侧,边界为青夹路—衣四路—工业路—衣五路。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本方案划分的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不划定4b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附件2)。
1.4a类区:穿越中心城区的城市主干路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确定如下:
(1)交通干线,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边界线两侧区域。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服务区域,包括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等。
2.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用地范围外侧的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3.交通服务区域和铁路交通服务区域边界以通过规划和建设审核的占地红线为准。
4.临街建筑是指交通干线边界线外拟划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其他说明
(一)“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划分。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二)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非建成区域近期均作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管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青神县城市区域1、2、3类声环境功能区情况表
2.青神县城市区域4a类声环境功能区情况表
3.青神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