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现就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目标任务。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中PM10浓度下降5%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岷江干流主要污染指标总磷、氨氮分别下降10%以上。全县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访、集访事件。
二、具体目标
确保全面完成我县2016年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流域断面考核、生态建设等环保目标任务。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2%、2%、3%、3%;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全年达到80%以上;复兴水库水质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标准以上;岷江流域(青神段)保持Ⅲ类水质,思蒙河(青神段)除总磷以外,保持Ⅲ类水质;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以上;城市饮用水达标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8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和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环保源头管控。
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引导。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委农工办、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农牧局、县旅游局和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动对接国家和省市规划,编制大气、水、土壤等“十三五”环保专项规划,精心谋划包装储备一批生态环保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力争挤进国家和省市生态环保规划项目库。
二是坚持环评审批前置。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牧局和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强化环评审批总量前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和削减替代制度,严格按区域环评和产业定位要求审定入驻项目;凡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行环评审批前置管理;严禁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三是坚持风险防控管理。由县环保局负责,健全环评信息公告、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等环评管理制度,全面清理、严肃整顿“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项目,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对超标或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实行顶格处罚。
(二)抓好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深化扬尘综合治理。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和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扬尘整治精细化和全覆盖要求,全面推行建筑场地标准化管理,重点控制施工、道路、堆场及渣土运输、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所有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现场)和“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由县城管办牵头,加大城市道路清扫和冲洗频率,城区范围内及主要干道每天冲洗2次以上,锦绣大道、机械大道、竹艺大道、青衣大道、中岩路、杨坡儿街等车辆和市民往来密集区域每天冲洗2次以上。由县交管大队、县砂管办、县城管办、县路政大队负责,严格执行货车入城办证制度,严查过境货车入城和货车(砂石、渣土车)抛洒滴漏行为。
二是深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职责,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全县实现全年全域禁烧和“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其中,夏季加快推广“秆—槽—肥”综合利用模式,实现回收秸秆不少于10000亩,力争达到20000亩。主要采取夯实基层基础,实现全年全域禁烧;倡导综合利用,加快推广“秆—槽—肥”模式;强化部门联动,严格综合执法等措施。
三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由县经信局牵头,相关部门、乡镇配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相关乡镇配合,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强制关停。由县环保局负责,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和相关乡镇配合,积极引导企业使用生物质燃料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燃煤锅炉改造升级,确保年内淘汰6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完成2家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完成1家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5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四是加强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由县公安局、县环保局负责,建成坤达机动车环保在线检测,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制度,所有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100%;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严禁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确保年内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五是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城管办、县工商质监局配合,继续加大县城餐饮油烟治理,从严查处将油烟直排入下水道行为,县城重点餐饮企业年内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适时启动乡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油烟管理,新上餐饮企业必须同步建设油烟治理设施和油水分离装置。由县城管办牵头,县环保局、青城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规范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划定露天烧烤经营区,禁止在划定区域外从事露天烧烤经营。
六是强化噪声污染管控。规范娱乐场所规划和娱乐行业经营许可,居民楼、居民小区、学校、医院、机关和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不得规划和许可开办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县工商质监局在办理娱乐行业经营执照时,及时推送信息,实现“双告知”。县文广新局负责严格查处娱乐场所噪声污染行为;县住建局、县环保局负责查处建筑工地噪声污染行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七是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和相关乡镇、部门配合,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精神,明确烟花爆竹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工作职责、联合执法、加大督查,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三)抓好水污染防治。
一是强化复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由县水务局负责,强化规划执行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违反规划从事一切开发建设等影响水质保护行为,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由县水务局、县环保局负责,开展复兴水库水质基本项目检测和全项目检测。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农牧局配合,开展饮用水源保护联合执法,规范设置禁行标识、标牌,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地新增规模化畜禽养殖。
二是强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由县环保局负责,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和相关乡镇配合,以岷江、思蒙河、鸿化堰(青神段)、护城河为整治重点,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物为主攻方向,坚持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实施岷江流域(青神段)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岷江、思蒙河、金牛河(青神段)流域断面水质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相关乡镇配合,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加大巡查执法和监测力度,确保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由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配合,加快推进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园区企业污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厂,7月底前移交县污水处理厂运营,并确保达标排放。
三是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由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和相关乡镇配合,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坚决关停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扎实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西源奶牛场和喜羊羊奶牛场进行关闭或搬迁,治理其它规模化畜禽养殖10户。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县水务局、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相关乡镇配合,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完成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和管网建设,确保12月底建好、管理好和运行好。
(四)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创建。
由县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乡镇配合,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6大项、38个指标”要求,研判创建指标、现状问题,准确定位,编制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制定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实施意见;召开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启动会、推进会、协调会。由县环保局负责,相关乡镇配合,完成白果乡、罗波乡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创建;主动对接环保部、省环保厅,力争对2015年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的7个乡镇和通过省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的2个乡镇命名。
(五)加快环保体制改革。
一是完善乡镇环保机构设置。由县委编办牵头,县环保局和各乡镇配合,严格按照省市要求,配齐配强乡镇环境保护力量,确保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配备落实1—2名专兼职环保人员。
二是探索建立环保市场化制度。引入污水治理和运营公司,对裕华纺织废水实行第三方运营。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开放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完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监测管理新体制。
三是探索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完善联合打击环境犯罪机制,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六)加大环保查处力度。
一是坚持依法从严保护环境。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付费”和“谁许可、谁监管、谁发证、谁负责”要求,深入推进“阳光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曝光力度,一经查实顶格处罚。扎实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强化与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严惩环境违法单位和责任人,严厉打击恶意违法排污。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等环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违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验收申请。
二是严格管控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对县污水处理厂、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及省控、市控和县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管理,做到全过程、全时段监管。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推进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及转移电子联单应用。
三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运行管理,24小时受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环境污染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和“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日常环保专题报道和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微信平台、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宣传环保政策,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应对舆论普遍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做好正面引导。多方式、多途径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举措,积极树立正面典型,引导人们自觉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加强环境教育,着力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二)提升环保监管能力。采取专家讲、集中学方式,分批组织部门、园区和乡镇从事环保工作的干部职工进行轮训,着力提高业务水平。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将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信息、污染减排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等作为当前信息公开的重点,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三)强化督查通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要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定期督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通报情况作为乡镇和部门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依据;实行约谈制度,层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乡镇和部门,县监察局负责约谈有关负责人;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辖区内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或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年终环保专项考核分值直接为零,情况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青神县2016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2.青神县2016年限期治理企业任务表
3.青神县2016年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表
4.青神县2016年油气回收治理项目表
5.青神县2016年餐饮行业治理项目表
6.青神县2016年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度表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