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以及《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眉府发〔2025〕10号)精神,全面掌握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现状,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青神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是:2025年,组建县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普查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完成乡镇(街道)、村(涉农社区)农业普查机构组建;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两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2028年,完成普查资料汇编、普查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神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街道)要相应设立农业普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抗牢普查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以及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园林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园林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落实工作保障。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普查队伍建设,按规定选聘或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兼职“两员”的工资福利由原单位保障;社会招聘的“两员”劳动报酬应据实核定、及时足额发放。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保障“两员”经费、遥感测量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狠抓关键保障
(一)严明普查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强化质量管控。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压实普查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和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填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注重成果应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清查、普查结果,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充分开发和应用农业普查资料,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中的运用,为青神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
附件:青神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
青神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超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黄 颖 县财政局局长
饶 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洪刚 县统计局局长
李 松 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郑 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赵 丽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 勇 县公安局副政委
章 敏 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 巍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兰 燕 县人社局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刘巍然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朱 峰县水利局副局长
徐海涛 县“味在眉山”食品产业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杨 林 县供销社主任
郑春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 敏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张志威 竹产业研究服务中心主任
李梦瑶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蒲 楠 青竹街道城乡融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罗婉鑫 西龙镇人大主席
彭兴湄 瑞峰镇人大主席
周爱庆 罗波乡副乡长
潘 涛 白果乡副乡长
张恨波 高台镇人大副主席
杨 超 汉阳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洪刚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