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奖补类惠企政策 |
主项 序号 |
子项 序号 |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类别 |
发布层级 |
执行层级 |
受理部门(单位) |
办理部门(单位) |
申请对象 |
兑现方式 |
兑现时限(工作日) |
有效期 |
主项 |
子项 |
1 |
1 |
扶持提档升级 |
对建筑企业,以上年度建筑业产值为基数,当年净增建筑业产值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每净增1000万元给予企业2万元补助;净增建筑业产值1亿元至2亿元(不含2亿元)的,每净增1000万元给予企业2.5万元补助;净增建筑业产值2亿元以上的,每净增1000万元给予企业3万元补助;以上净增产值分段计算,累计汇总补助。对建筑企业在县外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产值,依法在县内完清税收并入统,按照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的20%给予补助。对新注册入统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次年地方经济贡献额达500万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晋升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且次年地方经济贡献额达200万元,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 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符合条件相关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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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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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2025年6月25 |
2 |
2 |
扶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发展 |
对在青神新注册的建筑专业作业企业,一年内在青神县贡献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县内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将市外工程项目回青依法完清税收,按当年度在青神县贡献额的20%给予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 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符合条件相关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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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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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2025年6月26 |
3 |
3 |
扶持合作发展 |
积极参加全县组织的省外城市营销活动,对参与的企业按照参与1次奖补1万元的标准奖补给参与企业;对中介机构批量组织市外客户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给予中介企业按网签成交房屋面积4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 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符合条件相关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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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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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2025年6月27 |
4 |
4 |
扶持总部落户 |
鼓励县外建筑企业采取总部迁入、分立资质、新办企业等多种方式在青神注册,企业在青神注册入统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连续三年分别按不超过其当年在青神贡献额50%、30%、2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间,不同时享受产值净增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 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符合条件相关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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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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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2025年6月28 |
5 |
5 |
鼓励建筑企业培养人才 |
对县内建筑企业在眉培训自有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且取得资格证书的进行补贴,每培训1名建筑中级工补贴200元、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补贴300元、岗位管理人员补贴400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 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符合条件相关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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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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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2025年6月29 |
6 |
6 |
青神县工业企业招工引才扶持办法 |
一、机构奖补措施 (一) 通过各类机构为我县工业企业引入普工和技术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按一定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普工500元/人;初级工、中级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800元/人;高级工、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1000元/人;技师、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200元/人;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00元/人(二)为我县工业企业输送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并实现稳定就业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或组织方一次性奖补。(三)新引入全日制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学生签订实习(含顶岗实习)协议,实习(含顶岗实习)3 个月及以上的,按学生人数给予学校或组织方6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四)对吸纳我县户籍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就业的用工企业单独给子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二、个人补贴措施 (一)生活补贴。1.对新进入我县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的普工和技术人员,按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12个月。 补贴标准:普工200元/月/人;初级工、中级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300元/月/人;高级工、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400元月/人;技师、中级专业技术人员500元/月/人;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00元/月/人。 |
青府办规〔2022〕8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符合条件相关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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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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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2年10月28 日至本文件印发前符合条件的享受对象按本文件执行。 |
6 |
6 |
青神县工业企业招工引才扶持办法 |
2.对新进入我县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离校不足两年的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按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补贴标准: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400元/月/人;高校毕业生600元/月/人。3.对新引入的实习(含顶岗实习)学生,按实习时间(3个月及以上)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300元/月/人;高校学生600元1月1人。(二)住房补贴。对非青神户籍且在青无产权房,新进入我县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的人员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普工200元/月/人:技术人员、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等其他适用对象400元/月/人。(三)返乡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以上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对本县户籍返乡农民工,按职工应承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20%给予社保补贴。(四)在职员工技能培训补贴。工业企业在职员工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15000元/人、10000元/人、8000元/人、4000元/人、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
青府办规〔2022〕8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符合条件相关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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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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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2年10月28 日至本文件印发前符合条件的享受对象按本文件执行。 |
7 |
7 |
青神县技能人才引培工程实施办法 |
一、为普通技校及以上的技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实施“零门槛”按需落户。对首次落户我县的技能人才给予1000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在青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500元/人/月、300元/人/1月、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对新引进首次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的高级技师,按照9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对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在我具购买本人首套住房且5年内未上市交易(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且与用人单位约定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的,分别按照每人12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二、高级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赛获得者等高技能人才在青工作期间,租赁、购买人才公寓等事项按照青神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执行。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制度,建立高级技师直通书记、县长渠道。优先推荐高级技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高级技师直系亲属入学,可由教育部门优先统筹安排:提供就诊绿色通道,指定医疗机构提供专人引领、优先就诊服务,县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商业保险等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财政补助70%,最高不超过40万元;优先办理商事登记、行业许可、资质审批等事项;在办理户籍、出入境签证等手续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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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府办规〔2022〕7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符合条件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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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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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三、鼓励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服务机构为我县企业进技能人才,实现稳定就业(至少一年)的,按照高级技师15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初级工、中级工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技术院校和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术等级。对企业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分 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4000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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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府办规〔2022〕7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符合条件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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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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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7 |
7 |
青神县技能人才引培工程实施办法 |
五、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解决技术技能难题、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加大技能人才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应用推广力度。申报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8万元一次性补贴。除享受上级一次性补贴外,县级财政再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三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30万元奖励,每年兑现10万元,分三年兑现。 六、励建设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技能人才提升培训、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课程研发、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对获得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贴200万元。 七、鼓励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对选送技能人才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并获奖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各级最高奖励标准100%、50%、20%比例兑现。对获奖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0.5万元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各级最高奖励标准100%、50%、20%比例兑现。鼓励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深化校企合作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对培训合格并取得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证书的,分别按照6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4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学徒培训实施单位培训补贴。 |
青府办规〔2022〕7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符合条件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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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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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8 |
8 |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
1.支持现代企业培育。2.支持企业创新研发。3.支持企业地方贡献。4.支持企业投资。5.支持产业协作配套。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 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经信局 |
青神县经信局 |
符合条件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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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申快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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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6日 |
9 |
9 |
促进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扶持项目投资) |
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的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康养服务、科技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支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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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0 |
对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提升改造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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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0 |
11 |
促进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扶持升规入统) |
对当年新入库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一套表调查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入统单位“个转企”,对成功实现“个转企”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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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2 |
对服务业调查单位,按综合贡献大小排位,第一名至第三名按3万元/户/年的标准给予补助,第四名至第六名按2万元/户/年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七名至第十名按1万元/户/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3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达2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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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1 |
13 |
促进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扶持高质量发展) |
扶持主辅分离。对生产企业设立研发、销售、物流等服务业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国家一套表调查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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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4 |
扶持企业规模上台阶。对纳入规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国家一套表调查单位)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新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且年增速达15%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新突破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的,且年增速达25%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零售业、居民服务和修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新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且年增速达15%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餐饮、住宿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新突破4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2400万元的,且年增速达15%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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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5 |
扶持金融发展。对在本县新设立支公司的金融机构,且连续运营两年以上的,其中银行机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金补助(50万元/年,分三年逐年支付);保险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补助。并在政策期限内给予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营业用房200元/平方米/年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补贴,最高限额20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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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6 |
对业务量纳入青神区域统计,每年业务量达到150万件、300万件、500万件以上,且增速达20%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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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7 |
支持全国大型快递物流企业与本地企业共建特色产业电商物流园。对年业务总量新突破300万件、500万件、1000万件以上,且增速达30%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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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8 |
对成功申报为国家级AAA、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四川省现代物流企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认定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企业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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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9 |
扶持行业短板。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招引、培育等方式补齐规上服务业行业门类空白,并入规入统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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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2 |
20 |
促进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扶持文化旅游业发展) |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或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为国家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为国家AAA级、A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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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1 |
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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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2 |
对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老字号”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为省级、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参选国家级特色旅游商品,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类似相同级别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参选省级特色旅游商品,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类似相同级别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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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3 |
对新评为国家级金鼎级、银鼎级文化旅游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企业6万元、4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为天府旅游名品和天府旅游美食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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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4 |
对组织游客到我县旅游的,根据游客电子行程单、景区门票,由文旅部门核查认定结果,年度组织3000(含)至5000人的,按每人每日20元补助组织方,住宿1晚以上的按每人每日35元补助组织方;年度达到5000人以上的,按每人每日35元补助组织方,住宿1晚以上的按每人每日45元补助组织方,对单个组织方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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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5 |
对新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标准,分别给予企业或个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积极履行义务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0.12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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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6 |
按照《青神美宿基本要求和服务质量规范》,一次性投入50万元以上,被评定为“青神美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美宿企业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和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美宿加大设施改造,对美宿扩建、改造提升的,项目总投资达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以上(含改造、装修,不含土地投资,需提供实际投入费用正式发票),经竣工验收并投入营业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7 |
按照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第1号修改单标准,对新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业主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8 |
对参加民宿评选活动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3 |
29 |
促进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扶持其他类别) |
对首次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30 |
对获得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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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31 |
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境)外参加各类大型会展会节(不含线上展会,且未享受政府补贴)活动的,分别给予企业0.2万元、0.4万元、0.6万元、1万元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32 |
按投资、综合贡献、就业、创业创新等评选标准,针对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进行评选,每年评选10户先进服务业企业,按1万元/户给予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33 |
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对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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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4 |
34 |
促进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扶持创新创业) |
新入驻天猫、京东等知名B2C电商平台销售青神产品,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网店,一次性补助1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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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35 |
新入驻速卖通、敦煌网等跨境电商平台销售青神产品,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2万美元以上的网店,一次性补助1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36 |
新注册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公司,一次性补助1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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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37 |
电商企业入驻青神创新创业孵化园企业中心,正常运营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入驻企业60元/平方米/年的租金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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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5 |
38 |
促进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扶持做大做强) |
对每年网络销售额达8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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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39 |
跨境电商网店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万美元、5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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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40 |
电商企业建立B2C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入驻商家100个以上,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运营企业10万元;电商企业建立B2B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入驻商家200个以上,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运营企业20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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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6 |
41 |
促进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扶持品牌培育) |
电商企业、商会、协会主导制定青神主要网销产品标准并获批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市级或区域性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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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7 |
42 |
促进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扶持创先创优) |
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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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43 |
入选年度“青神县优秀电商企业”“青神县优秀电商人才”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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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8 |
44 |
促进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扶持人才培养) |
电子商务企业招聘一名电子商务大学本科或培养一名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为准),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对招聘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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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45 |
对以企业(含单位、协会)名义邀请全国知名电商专家、教授来青神开办电子商务专题讲座的单位,经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商务局 |
青神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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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19 |
46 |
促进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扶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第59条) |
对新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标准,分别给予企业或个人20万元、10 万元、5 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积极履行义务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0.12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县商务局 |
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0 |
47 |
促进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扶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第60条) |
按照《青神美宿基本要求和服务质量规范》,一次性投入50万元以上,被评定为‘青神美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美宿企业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和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美宿加大设施改造,对美宿扩建、改造提升的,项目总投资达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以上(含改造、装修,不含土地投资,需提供实际投入费用正式发票),经竣工验收并投入营业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
2.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县商务局 |
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1 |
48 |
促进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扶持其他类别第65条) |
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境)外参加各类大型会展会节(不含线上展会,且未享受政府补贴)活动的,分别给予企业0.2万元、0.4万元、0.6万元、1万元补助。 |
2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县商务局 |
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2 |
49 |
促进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扶持其他类别第66条) |
按投资、综合贡献、就业、创业创新等评选标准,针对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进行评选,每年评选10户先进服务业企业,按1万元/户给予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县商务局 |
县商务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它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3 |
50 |
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
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补助收入除外)首次达到1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含)一50万元、50万元(含)一10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5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或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当年获得“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不能同时享受此项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4 |
51 |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家庭农场示范扶持。对从事粮食、生猪类产业,新获得县、市、省、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其他农业产业,新获得县、市、省级、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52 |
专合组织择优扶持。对从事粮食、生猪类产业,新获得县、市、省、国家级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其他农业产业,新获得县、市、省、国家级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53 |
龙头企业发展扶持。对从事生猪、柑橘产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54 |
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补助。对45周岁以下取得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青年职业农民或其务农的子女新参加农科类大专及以上继续教育学历提升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补助标准:大专0.3万元、 本科0.4万元、研究生及以上1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
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5 |
55 |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新型职业农民后续扶持。按照《青神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标准,取得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且复审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在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个人缴费额的5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补助期限5年。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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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56 |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扶持。对新取得人社职改部门颁发的初级职业农民职称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0.1万元补助;对新取得人社职改部门颁发的中级职业农民职称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0.3万元补助;对新取得人社职改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农民职称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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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6 |
57 |
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 |
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提升为衡量标准,鼓励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粮食类产业进行社会化服务,并对前五名进行考核评选。按照排名分别补助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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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7 |
58 |
扶持品牌创建 |
包装箱使用扶持。使用统一印制的“眉山春橘·青神椪柑”包装,有溯源码,每个纸箱补助销售业主0.5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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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59 |
“二品”申报扶持。鼓励农业业主申报“二品”,对通过农业部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业主续报“二品”,对通过农业部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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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8 |
60 |
扶持新品种选育和新技术示范推广 |
新品种选育扶持。对新培育柑橘类新品种,以县域内单位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种认定证书的,分别给子申报人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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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61 |
扶持农业新技术示范推广。对试验示范推广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名录里新技术的新型经营主体择优进行补助,每种新技术推广的面积连片不低于0.05万亩,每个补助1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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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62 |
扶持建设新品种试验示范园。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建立新品种试验示范园,连片面积至少30亩(含)以上,示范品种30个以上(含),且每个品种不低于30株;安装了智能化水肥一体化系统、钢架大棚等,相关设施完善,示范作用明显。按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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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29 |
63 |
扶持农产品加工 |
对新投入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并如期竣工投运的柑橘加工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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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30 |
64 |
扶持椪柑销售 |
对新通过柑橘出口基地备案的企业或者业主,一次性补助2.5万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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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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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扶持。支持开拓海外市场,出口青神柑橘每吨补助100元;出口非本地柑橘,但以青神公司出口(数据留在青神)的每吨补助30元。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规〔2023〕1号) |
奖补类 |
青神县 |
青神县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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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至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