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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年03月10日  作者:黄培  来源:县残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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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和《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5号)《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顺利完成2025年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办注意事项

(一)申办方式

1.线上: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市(州)、县(市、区)残联,进入服务事项,点击“办事指南”—“在线申请”,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线上办理。

2.线下: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纸质证明、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资料到青神县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二)申办流程(见附件)

(三)申办时间

2025年3月1日-10月31日。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段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否则系统将无法受理办理。(申报业务年度选择2024年

(四)残保金缴纳

残联办结审核后完成后,请用户点击完成申报,认证系统才能将该用人单位年审认证结果数据发送税务部门。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前,不再需要递交审核确认书,税务部门以认证系统发送的数据为准。

(五)申报信息补正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认证系统申报后,若发现错项漏项等需要变更申报信息,应先通过认证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待所属地年审机构审核同意后,再通过认证系统重新申报。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口径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免征收情况。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若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五)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 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做到申报材料真实、认证及时。

(二)县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经信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行业企业单位,确保需认证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

(三)线下窗口申报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在窗口线下申报时,应当提交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的《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确认呈报材料及信息准确性、真实性。《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可在认证系统下载。(联系人:黄培,电话:15283781136,QQ:1715178220,残疾人就业服务咨询QQ群:187583211)

附件:“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用人单位申报流程

青神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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