簿事项名称:
迁出、迁入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
申请条件:
公民的户籍迁出、迁入
办理材料:
一 户籍迁出所需材料:《准予迁出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毕业证(大中专毕业生提供)、迁移人员户口簿、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需要代办的)
二 户籍迁入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父母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
(3)房产入户:迁移人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
(4)工作、干部调动、大中专院校毕业、经商投资等迁入所需材料:迁移人员户口簿、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资料准备齐全,现场排号办理。
办理地点:
青神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城北路180号)
办理时间:
市内迁移现场办结,市外、省外迁移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联系电话:
02838816339
收费标准:
无
备注说明: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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