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教育体育系统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体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体育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3.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管理权限审批和管理全县民办学校。协调指导全县学校和部门的教育、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全县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管理全县的教育、体育援助。
5.负责组织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
6.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全县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实施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7.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科研、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9.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
10.指导全县竞技体育工作,指导全县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参加市级综合性运动会和承办县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全县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工作。
11.负责体育产业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12.指导教育、体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3.指导有关教育、体育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校地合作。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145”工作思路,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加速打造“学在青神”教育品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体事业。
1.推进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
2.推进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
3.推进资源优化,促进教育公平
4.推进依法治教,改善发展环境
5.推进全民健身,推动体育进步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教育体育系统共有29个一级预算单位、机关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现有公务员9人,事业专技及工勤人员1363人。退休人员867人。在校学生16089人。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教育体育系统收入预算总额为182,251,21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069,715.00元,预算外收入12,181,500.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82,251,215.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000.00元,教育支出141,097,508.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93,049.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10,325.00元,住房保障支出12,804,333.00元,节能环保支出50,000.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财政局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减少12,413,377.00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教育体育系统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48,392,279.00元,是用于保障教育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3,858,936.00元,是用于保障教育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党建工作和审计事务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教育支出141,097,508.00元,主要用于青神县教育体育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工资、日常运转、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学校建设。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93,049.00元,主要用于青神县教育体育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10,325.00元,主要用于青神县教育体育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12,804,333.00元,用于青神县教育体育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50,000.00元,用于河长制的年度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青神县教育体育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357,722.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青神县教育体育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49,81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教学仪器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