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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是主管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青神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是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
三是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有关农业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是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青神县休闲农业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是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青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初审、转报和监督管理。
六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初审、转报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管理职责;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是负责制定青神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青神县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八是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规章、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是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是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是制定青神县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青神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是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是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青神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
十五是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是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单位2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青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青神县农村能源开发服务中心、青神县农机化发展和农机安全服务站,其他事业单位17个,青神县畜牧站、青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青神县农业技术推广和经济作物站、青神县农田建设促进中心、青神县植保站、青神县种子站、青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服务中心、青神县饲料工业开发服务中心、青神县汉阳镇畜牧兽医站、青神县瑞峰镇畜牧兽医站、青神县高台乡畜牧兽医站、青神县白果乡畜牧兽医站、青神县罗波乡畜牧兽医站、青神县西龙镇畜牧兽医站、青神县青竹街道畜牧兽医站、青神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青神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195.9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088.32万元,增长80.01%。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农村综合性改革实验、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发国债)等项目。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19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35.12万元,占96.4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0.81万元,占3.5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19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3.51万元,占11.74%;项目支出24002.42万元,占88.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7195.9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088.32万元,增长80.01%。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农村综合性改革实验、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发国债)等项目。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35.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7%。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659.19万元,增长93.25%。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农村综合性改革实验、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发国债)等项目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95.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55万元,占0.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55万元,占1.22%;卫生健康支出157.38万元,占0.58%;城乡社区支出960.81万元,占3.53%;农林水支出25312.12万元,占93.07%;住房保障支出226.51万元,占0.8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6235.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4.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5.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8.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8.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9.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9.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8.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83.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823.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131.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0.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54.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99.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114.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69.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5.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26.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93.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80.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51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84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0.75万元,增长4.39%。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75万元,占54.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09万元,占45.3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1.12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7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执法、动物防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36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09万元,主要用于调研、考察学习等活动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5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0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推进情况调研、专家技术指导、项目工作交流考察学习等相关项目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0.8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3.46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31.89万元,下降5.8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压紧日常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9.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水稻产业集群设备采购、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9.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于农业执法、动物疫病防控。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含水产项目等2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青神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事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指反应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不足,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指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黑土保护、耕地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指反映其他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支出、现代种业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设办公室(农业人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乡村建设协调和治理指导股、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畜牧水产业与饲料兽医兽药股、扶贫开发指导和对口帮扶股、移民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股)、科技教育和种业发展股(市场信息化与服务体系建设股)、农田建设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股、计划投资财务股等机构,各内设机构职能如下:
办公室(农业人才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牵头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涉及农业农村、扶贫移民相关的信访维稳排查、调处、办理工作。指导本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及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拟订“三农”工作政策文件、综合性文稿。负责县级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承担本系统
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乡村建设协调和治理指导股: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农业农村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茶叶、花椒、蚕桑、麻类、中药材、棉花、糖料、烟叶、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参与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引资、经贸治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研究制定柑橘产业(“味在眉山”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柑橘产业(“味在眉山”食品产业)发展工作。
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初审、转报和证后监管保护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拟订全县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植物疫情的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参与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畜牧水产业与饲料兽医兽药股:负责拟订全县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南方牧区草地畜牧业发展。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指导蜂业发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拟订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制定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扶贫开发指导和对口帮扶股: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规划编制,指导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计划分配和实施管理。指导贫困人口识别和动态管理。统筹指导全县专项扶贫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援藏援彝、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援藏援彝具体政策项目和资金统筹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移民股: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安置工作。指导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型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后扶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以及后扶政策的实施工作。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股):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仲裁管理。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科技教育和种业发展股(市场信息化与服务体系建设股):拟订全县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参与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拟订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
农田建设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股: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计划投资财务股: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牵头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县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
机关党委(监督审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对口联系帮扶、志愿服务和走基层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二)机构职能。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是主管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青神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是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
三是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有关农业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是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青神县休闲农业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是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青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初审、转报和监督管理。
六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初审、转报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管理职责;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是负责制定青神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青神县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八是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规章、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是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是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是制定青神县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青神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是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是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青神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
十五是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是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截至2024年末,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在岗实有人数169人(其中公务员20人,参公人员15人,机关工勤4人,事业人员130人),退休人员138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307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2024年年初收入、支出21,046.12万元,上年度收入、支出14,670.25万元,增加6,375.87万元,增加43.46%。
(二)支出情况。2024年本单位全年收入27,195.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88.32万元,增加80.01%,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数量增加,支出增加。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无此项。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年度目标任务为保障农业农村工作正常开展、做好三农工作、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等重点工作;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投资管理,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做好农田建设管理及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农业监督执法;推进全县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加强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进程。经自评,年度目标均完成,项目处置及时,全年资金结余率为0,无违规记录。
2.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质量较好,支出执行进度为100%,支出执行情况良好,预算年终结余为0。
3.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岗位设置完整,资金使用规范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4.资产管理。经核实,人均资产变化率较小,资产利用率高,资产盘活率较高。
5.采购管理。全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执行率100%。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关注“边缘户”“脱贫监测户”,迎接2023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回头看检测。
2.加大执法改革力度,全面推进长江流域青神境内天然水域禁捕工作。
3.按要求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
4.完成省级乡村振兴先进县回头看,创建省级乡村振兴先进乡镇和示范村。按照全省创建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六大行动”,补齐乡村振兴创建短板,在全县实施“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2024年,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在青神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全力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增进民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公开了《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青神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报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从自评情况来看,农业农村局部门支出绩效水平较高,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了部门各股室的正常运转,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促进了农业农村生产发展,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存在问题。从绩效评价看,部门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一是对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认识理解不够,年初预设项目绩效指标不合适、指标较粗;二是有的项目无法用量化指标来进行考评。
(三)改进建议。绩效评价是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议财政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优化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