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4-6页
二、机构设置6页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8页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9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12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13页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14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5-18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8-22页
第四部分附件 23-141页
第五部分附表 142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3、集中行使以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日常执法巡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1)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环境治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2)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照明、环卫设备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4、牵头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政策法规研究和宣传教育,拟订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两法衔接”);负责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5、负责受理、查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6、牵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创建;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7、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含共享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有碍市容的商贸秩序的监督管理。
8、牵头城市容貌的规范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参与城市临街面容貌规划、改造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临街面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横幅、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商业巡游宣传活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环卫配套设施(含公共厕所)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环卫设备设施(含公共厕所)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洗洒水、喷雾降尘;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乡镇生活垃圾的转运。
10、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城市照明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要求,将全县行政执法事项逐步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日常执法巡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事项未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前,相关职能单位继续履行原职责。
二、机构设置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青神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股级)),其他事业单位2个(包括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正科)和青神县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中心(股级))。
纳入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没有。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4078.5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195.93万元,下降22.67%。主要变动原因是我局2024年没有新项目开工,故收入、支出减少。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78.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5.85万元,占40.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2.74万元,占59.8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7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9.08万元,占23.26%;项目支出3129.52万元,占76.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4078.5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减少1195.93万元,下降22.67%。主要变动原因是我局2024年没有新项目开工,故收入、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5.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1%。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4.82万元,下降18.23%。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5.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4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57万元,占4.93%;卫生健康支出41.22万元,占2.52%;住房保障支出49.79万元,占3.04%;节能环保支出577.23万元,占35.29%;城乡社区支出883.71万元,占54.0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635.85,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4.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58.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为777.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4.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9.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9.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4.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05万元,完成预算31.83%,较上年度减少8.25万元,下降29.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开支,没有新购置车辆支出,加强公车管理,取消不别要的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0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5万元,完成预算31.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8.25万元,下降29.1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开支,没有新购置车辆支出,加强公车管理,取消不别要的接待。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1辆,其中:特种用车1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城市环境卫生巡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2024年我局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2.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89%。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31.11万元,下降25.38%。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安排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2023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87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减少6.45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和公务用车加油、保险和维修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2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城区环境卫生特种用车、城市管理执法巡查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市综合管理专项经费、市政照明运行维护费、市政路灯电费、生活垃圾压缩处置费、城区清扫保洁购买服务项目、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费等1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整体(含单位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城市综合管理专项经费、市政照明运行维护费、市政路灯电费、生活垃圾压缩处置费、城区清扫保洁购买服务项目、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费、
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机械大道路灯及管线改造工程费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整体(含单位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5分,绩效自评综述2024年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单位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专项经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城市道路秩序,确保了市民的安全出行,改善了城市居民人居环境;市政照明运行维护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道路交通照明条件,确保了城区路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降低了交通事故率和夜间犯罪率,方便了市民的夜间出行,提高了居民安全感,为建设亮丽青神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奠定了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市政路灯电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5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道路交通照明条件,确保了城区路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降低了交通事故率和夜间犯罪率,方便了市民的夜间出行,提高了居民安全感,为建设亮丽青神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奠定了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生活垃圾压缩处置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现状,减少了环境污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城区清扫保洁购买服务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城区卫生状况,提升了空气质量,保障了市民健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生活环境,保障了市民饮食健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09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现状,减少了环境污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青神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03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现状,减少了环境污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机械大道路灯及管线改造工程费用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解决了路灯电缆老化、绝缘受损和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确保城区路灯亮灯率达到95%: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城市道路秩序,确保了市民的安全出行,改善了城市居民人居环境;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党建工作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实际支付给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退休职工去世抚恤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实施失业、工伤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失业、工伤保险费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青神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费用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费用的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由单位实际缴纳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由单位实际缴纳行政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执法日常运行、数字化中心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机械大道路灯及管线改造工程项目费用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青神县城区垃圾地库改造项目费用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下属事业机构3个,为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正科)、青神县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中心(股级)和青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股级)。根据工作职责,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股、政策法规股(监督内审股)、市容管理股。
(二)机构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3.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权力。
4.集中行使以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一是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环境治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二是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照明、环卫设备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5.牵头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政策法规研究和宣传教育,拟订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两法衔接”);负责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6.负责受理、查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7.牵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创建;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8.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含共享车辆、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摩托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有碍市容的商贸秩序的监督管理。
9.牵头城市容貌的规范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参与城市临街面容貌规划、改造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横幅、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商业巡游宣传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环卫配套设施(含公共厕所)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环卫设备设施(含公共厕所)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洗洒水、喷雾降尘;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乡镇生活垃圾的转运。
11.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城市照明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要求,将全县行政执法事项逐步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事项未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前,相关职能单位继续履行原职责。
(三)人员概况
我局现有在岗人员75人,其中机关9人,下属事业单位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21人、青神县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中心10人,协管员34人,其他临聘人员1人;退休41人。
二、单位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440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8.25万元,占21.7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43.13万元,占78.23%。
2024年我局单位综合预算收入4078.5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635.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442.74万元。
(二)支出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440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45万元,项目支出3446.93万元。
2024我局单位综合预算支出407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9.08万元,项目支出3129.52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我局实施的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81.5万元和青神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1.27万元。
三、单位预算绩效分析
(一)单位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1)宣传引导,建立群众参与管理的机制。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通过现场采访、视频短片等形式,对城管单位工作职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开展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形成城市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常态治理,开展城市各类乱象的整治。深入推进“1573”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持续整治占道经营、非机动车(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停车秩序等城市乱象,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延伸党建触角,发挥单位优势,落实“街道吹哨,单位报道”工作机制,弥补城市管理人员不足。扎实做好清扫保洁任务,每季度开展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无死角的卫生大扫除,全面清理卫生死角,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全面检修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确保亮灯率98%以上,营造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3)突出重点,落实城市主要区域的管理。规范打造城北临时摊区,规范店招店牌的设置和管理,适度放开实体业主占道经营,联合国有公司打造特色街区等方式,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与群众实际需求的问题,做好流摊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解难工作,让城市更有活力、更有烟火气。(4)强化执法,提升城市依法治理的能力。深入开展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分级错时”管理模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使行政执法更规范更人性。
2.预算管理
2024年县综合执法局单位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绩效指标按要求细化量化。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现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单位年初预算编制较为准确,全年预算调剂数为926.79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6.91%,调剂数主要为新增的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费用。
3.财务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做好决算工作。做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加强对账工作,及时清理往来款,根据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等资料填列,并保持上下年度数据的衔接一致。严格审核把关,掌握各类表式之间的勾稽关系和逻辑衔接,仔细核对,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我局单位决算公开按照规定的要求、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开。
4.资产管理
截至2024年底,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公务用车2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1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固定资产情况 |
31487593.4元 |
31502570.4元 |
机构人员情况 |
77人 |
75人 |
非税收入征缴 |
122846681.5元 |
3830元 |
5.采购管理
本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执行率99%。
(二)单位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6个,涉及预算总额1607.43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5887.43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8%,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3个,其主要原因是: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申报金额2830万元,包括路灯智慧化改造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服务、路灯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服务、电力运营服务其他服务五年共计2830万元,未达支付条件。县级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为跨年度实施项目,未达支付条件。
根据我局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发展蓝图,积极履职,强化管理,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单位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项目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我局在预算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规定使用。
1.项目决策。
专项项目设立经过事前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符合专项设立的基本规范和程序要求。绩效目标明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细化量化并与预算安排相匹配的项目设立绩效目标表;单位预算项目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2.项目执行。
我局在预算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规定使用,与单位职责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与相关单位同类项目或单位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3.目标实现。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较小,常年性项目和阶段性项目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3个,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9.95%。其中(1)党建引领城市管理保障有力。实施党建四大铸魂工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一是铸忠魂,当好守护人,对党赤胆忠心。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在“三创一保”、重大会节保障等重要时段展现政治本色,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铸精魂,当好追梦人,不忘城管初心。深挖提炼“创新、一流、高效、担当、务实”的城管精神,高标准打造城管机关文化。三是铸匠魂,当好创业人,保持开拓雄心。深化“1573”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行五大片区归口管理,下足绣花功夫,高品位提升城市精细管理能力。四是铸廉魂,当好干净人,坚守一颗廉心。(2)综合管理城市水平更加精细。追求卓越,真抓实干,打好城市形象提升“三大攻坚战”。一是打好城市精治攻坚战。推进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取缔占道经营890余处,规范车辆停放6180余辆次,集中整治流动摊贩350余次,清理占道物品500余件,城市形象不断提升。二是打好城市净化攻坚战。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全覆盖,常态做实152.58万㎡公共区域日常保洁任务,清理非法小广告4000余张,生活垃圾收转运率、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9.7%,城市环境不断改善。三是打好城市亮化攻坚战。全面检修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检查维修路灯7200余盏、变压器52台、控制柜102个,更换夜景亮化灯带3500余米、老化缆线3200余米,全县亮灯率达到98%以上,城市魅力不断彰显。(3)依法治理城市能力显著增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实现执法队伍着好装、敬好礼、站好姿、说好话、办好事“五好”标准,展现城管队伍新风尚。一是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使47项行政权力,聘请1名律师常年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加大对城市乱象的治理力度,行政处罚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案件288件。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依托12345热线电话、政府网站等平台,拓宽便民服务渠道,及时受理案件线索和举报95件,办结率100%。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依法化解203名环卫临聘人员遗留问题。三是加大普法宣传提升城市形象。拍摄“城载百姓 管护万家”系列普法宣传短视频10期,与临街门市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5000余份,主导开展城市市容市貌主题法治宣传3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4)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实施市政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实施“青神县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2024年11月已完成东街、西街、竹艺大道等路段1500余盏高压钠灯的改造,已安装单灯控制器1500余套,完成城区101台控制柜智能改造。2024年12月底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届时全县路灯节能率将达30%以上。(5)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上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补助资金920万元,扎实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现已完成桂花苑垃圾地库改造,新建城东垃圾收集站、红桥社区垃圾收集站和可回收物二次分拣中心,配套垃圾收运车22辆,在公共区域、小区、机关单位建设垃圾分类收集亭300个,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完善了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备设施。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对上争取中央预算项目内补助资金1700万元,2024年首批下达850万元。2024年11月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标挂网,2024年年底进场施工,2025年完成建设。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针对具体项目,在预算编制前期,组织各股室,根据工作任务和以前年度绩效情况,进一步细化指标体系,优化目标设置,以此不断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推动项目绩效管理水平提升。二是将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全流程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推动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深度融合。三是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四是对绩效管理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五是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单位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5分,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单位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二)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和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够完整,绩效指标编制与预算安排存在一些差异。
(三)改进建议
1.重视绩效目标的设置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的研讨,根据财政单位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
2.加强对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在每年的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时,以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据实填写相应绩效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绩效指标。
3.指标值以定量为主,充分考虑目标成本及相关影响因素,细化量化,避免目标模糊、不可衡量,从而提高年初预算的编制的准确性、实现预算与绩效目标的有机整合。
附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2024年度)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年度单位整体支出预算 |
资金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4,401.38 |
4,401.38 |
|
年度总体目标 |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整体绩效目标:主要保障我县城区150多万平方米街道清扫保洁,城区12座公厕和8座垃圾地库的正常运行;保障我县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开展垃圾压缩转运站和垃圾填埋场的水气检测;保障我县城区和主要干道的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的正常运行,亮灯率达到95%;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
年度主要任务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加大城乡结合部管理,持续取缔和治理城区五乱,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
保障城区亮化 |
青神县城区及主要干道共9456盏路灯和48000米夜景亮化灯带的正常运行 |
保障餐厨垃圾正常收运和处置 |
将全县400多家餐饮单位纳入收运和处置范围,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开展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工作 |
保障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以及压缩站的正常运行 |
抓好常态保洁管理,加强对保洁公司的考核力度,对每天转运的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置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性质 |
绩效指标值 |
绩效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率 |
= |
100 |
% |
5 |
100 |
夜景亮化灯带 |
= |
48000 |
米 |
3 |
48000 |
制服配备率达到 |
= |
100 |
% |
2 |
100 |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
≥ |
5 |
次 |
2 |
5 |
餐厨垃圾收集桶 |
= |
412 |
个 |
3 |
412 |
餐厨垃圾转运车 |
= |
3 |
辆 |
2 |
3 |
城区市政路灯 |
= |
9456 |
盏 |
3 |
9456 |
购置垃圾收集桶 |
= |
476 |
个 |
2 |
476 |
规范摊点和车辆 |
≥ |
1.5 |
万次 |
5 |
1.5 |
环卫保洁专用车 |
= |
70 |
辆 |
3 |
70 |
开展垃圾压缩站和垃圾填埋场水气检测 |
≥ |
4 |
次 |
3 |
4 |
配套保洁员和垃圾清运人员 |
= |
280 |
个 |
2 |
280 |
质量指标 |
车辆和设备完好率 |
≥ |
98 |
% |
5 |
98 |
城区机械化清扫率 |
≥ |
90 |
% |
3 |
90 |
城区市容市貌管理率 |
≥ |
95 |
% |
2 |
95 |
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 |
98 |
% |
3 |
98 |
生活垃圾清扫覆盖率和收运率 |
= |
100 |
% |
5 |
100 |
市政路灯亮灯率 |
≥ |
96 |
% |
5 |
96 |
时效指标 |
所以资金支付 |
= |
12 |
月 |
2 |
12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市政节能灯具使用率 |
= |
100 |
% |
5 |
100 |
社会效益指标 |
垃圾分类治理率 |
≥ |
95 |
% |
5 |
95 |
投诉处理率 |
≥ |
98 |
% |
10 |
98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10 |
90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所以支出成本 |
≤ |
4434.07 |
万元 |
10 |
4434.07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000021R000000019951-工资性支出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单位财务人员按月向人社单位核定事业人员工资,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岗位、等级、薪级晋升等变动及时调整、发放。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271.59 |
265.73 |
265.73 |
100.00% |
10 |
10 |
年度内事业人员变动、薪级晋升等原因,调整预算。 |
其中:财政资金 |
271.59 |
265.73 |
265.73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缴纳)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60 |
6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足额保障率(参保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单位按月向人社单位核定工资,岗位、等级、薪级晋升等变动及时调整,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职工权益,自评得分满分。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000021R000000019953-单位缴费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按月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根据文件政策规定,年初向医保局核定当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每月按核定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及时、足额为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107.69 |
105.39 |
105.39 |
100.00% |
10 |
10 |
年度内人员变动,根据本年度实际人员情况,调整预算,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其中:财政资金 |
107.69 |
105.39 |
105.39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缴纳)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60 |
6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足额保障率(参保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单位严格执行政策,按月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单位职工权益,该项目单位自评得分为满分。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000021R000000019954-聘用人员经费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保障工作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及时发放、缴纳。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该项目资金用于保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经费支出,资金及时划转劳务派遣公司,保障工作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及时发放、缴纳。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204.60 |
204.60 |
204.60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204.60 |
204.60 |
204.60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缴纳)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60 |
6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足额保障率(参保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资金及时划转劳务派遣公司,保障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及时发放、缴纳,单位自评得分满分。 |
存在问题 |
结合自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200字以内) |
改进措施 |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完善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性建议。(200字以内)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000021R000000019958-其他支出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按月及时、足额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年初单位向县机保局核定当年缴费基数,每月按核定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及时为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0.06 |
0.05 |
0.05 |
100.00% |
10 |
10 |
年度内人员变动,根据本年度实际人员情况,调整预算,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其中:财政资金 |
0.06 |
0.05 |
0.05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缴纳)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60 |
6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足额保障率(参保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严格执行政策,按月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有效保障单位职工权益,单位自评得分满分。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1R000000057383-住房公积金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按月及时、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年初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计算、申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月按核定缴存基数和缴费比例及时、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50.90 |
49.79 |
49.79 |
100.00% |
10 |
10 |
年度内人员变动,根据本年度实际人员情况,调整预算,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
其中:财政资金 |
50.90 |
49.79 |
49.79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缴纳)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60 |
6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足额保障率(参保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的缴存基数范围和缴费比例,按月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权益,该项目单位自评得分满分。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1T000000164855-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购买服务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保障城区136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和市政设施的清洗及全县生活垃圾的收运。 |
完成青神县城区道路及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包括:城区136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和市政设施的清洗及全县生活垃圾的收运。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和协调,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协助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成都行建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为承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中:城区136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和市政设施的清洗及全县生活垃圾的收运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0.00 |
665.73 |
665.73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665.73 |
665.73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清扫面积平方米 |
≥ |
150 |
万 |
150 |
30 |
30 |
|
时效指标 |
支付时间 |
= |
12 |
月 |
12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环境改善率 |
≥ |
90 |
% |
90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
90 |
其他 |
95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支付总额 |
= |
665.73 |
万元 |
665.73 |
20 |
2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项目的运行正常。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城区卫生状况,提升了空气质量,保障了市民健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履行财政职能,设定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1T000000164941-依法治县专项经费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加强法律宣传,解决城市管理领域法律问题。 |
全面加强法律宣传,解决城市管理领域法律问题。普法效果明显,达到预期目标。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开展现场普法,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培训会,全方位、多维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2.00 |
2.00 |
2.00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2.00 |
2.00 |
2.00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提供法律服务 |
≥ |
10 |
次 |
10 |
50 |
5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有效解决法律问题 |
≥ |
10 |
个 |
10 |
40 |
4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保障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该项目单位自评得分满分。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1T000000164962-市政路灯电费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保障城区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的用电费用 |
保障全县城区9546余盏市政路灯、11万米路灯电缆线、45台路灯配电柜、20多台路灯专用变压器的日常安全运行以及城市夜景照明亮化正常运行。全年检查维修路灯7200余盏、变压器52台、控制柜102个,更换夜景亮化灯带3500余米、老化缆线3200余米。我局牵头实施的“青神县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将极大地在改善市政路灯的亮度、减少财政支出、方便市民生活、实现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11月完成东街、西街、竹艺大道等路段1500余盏高压钠灯的改造,已安装单灯控制器1500余套,完成城区101台控制柜智能改造,2024年12月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届时全县路灯节能率将达30%以上。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1)由市政路灯照明股按照《路灯电费管理制度》对电费情况进行核实。 (2)召开党组会,征求市政路灯照明股意见,讨论资金分配。 (3)财务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流程拨付资金。 (4)市政路灯电费资金采取按月支付方式。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430.00 |
387.66 |
387.66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430.00 |
387.66 |
387.66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路灯盏数 |
= |
9546 |
盏 |
9546 |
10 |
10 |
|
亮化灯带 |
= |
48000 |
米 |
48000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亮灯率 |
≥ |
96 |
% |
95 |
10 |
8.5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 |
= |
12 |
月 |
12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节能灯具安装率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率 |
≥ |
95 |
% |
95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支出成本 |
= |
430 |
万元 |
387.66 |
20 |
18.03 |
|
合计 |
100 |
98.03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基本规范。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道路交通照明条件,确保了城区路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降低了交通事故率和夜间犯罪率,方便了市民的夜间出行,提高了居民安全感,为建设亮丽青神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奠定了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 |
存在问题 |
季节不同,部分路段路灯开关时间不合理;城区部分路段路灯照明不达标。 |
改进措施 |
制定合理的路灯开关时间,及时对城区道路的路灯进行调研,根据季节变化,因地制宜制定路灯开启和关闭时间;需及时进行更换,提高照明标准,确保车辆、学生安全行驶以及环卫工人的安全清扫。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1T000000164978-市政照明运行维护费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保障城区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亮化工程正常运行。 |
保障全县城区9546余盏市政路灯、11万米路灯电缆线、45台路灯配电柜、20多台路灯专用变压器的日常安全运行以及城市夜景照明亮化正常运行。全年检查维修路灯7200余盏、变压器52台、控制柜102个,更换夜景亮化灯带3500余米、老化缆线3200余米。我局牵头实施的“青神县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将极大地在改善市政路灯的亮度、减少财政支出、方便市民生活、实现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已完成东街、西街、竹艺大道等路段1500余盏高压钠灯的改造,已安装单灯控制器1500余套,完成城区101台控制柜智能改造,12月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届时全县路灯节能率将达30%以上。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1)召开党组会,征求市政路灯照明股意见,讨论资金分配。 (2)按照《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类进行招投标。 (3)由市政路灯照明股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4)财务按照流程拨付资金。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160.00 |
27.82 |
27.82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60.00 |
27.82 |
27.82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夜景亮化灯带 |
= |
48000 |
米 |
48000 |
10 |
10 |
|
路灯数量 |
= |
9456 |
盏 |
9456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亮灯率 |
≥ |
95 |
% |
95 |
20 |
2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 |
= |
12 |
月 |
12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节能灯具安装率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率 |
≥ |
95 |
% |
95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支出成本 |
≤ |
160 |
万元 |
27.82 |
10 |
1.74 |
|
合计 |
100 |
91.74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基本规范。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道路交通照明条件,确保了城区路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降低了交通事故率和夜间犯罪率,方便了市民的夜间出行,提高了居民安全感,为建设亮丽青神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奠定了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项目自评得分98分。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1Y00000005779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
项目实施保障了年度内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正常使用。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本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燃油、过路过桥等费用支出,项目实施保障单位公务用车正常使用。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63.00 |
20.05 |
20.05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63.00 |
20.05 |
20.05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科目调整次数 |
≤ |
5 |
次 |
5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预算编制准确率(计算方法为:∣(执行数-预算数)/预算数∣) |
≤ |
5 |
% |
5 |
30 |
3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计算方法为:(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数]×100%)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社会效益指标 |
运转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项目实施保障了年度内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正常使用,单位自评得分满分。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1Y000000061677-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安排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及时、足额安排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32.10 |
28.99 |
28.99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32.10 |
28.99 |
28.99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科目调整次数 |
≤ |
5 |
次 |
5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预算编制准确率(计算方法为:∣(执行数-预算数)/预算数∣) |
≤ |
5 |
% |
5 |
30 |
3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计算方法为:(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数]×100%)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社会效益指标 |
运转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及时、足额安排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单位自评得分满分。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1Y000000061727-公务交通补贴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
根据组织、人社单位核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人数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单位按月向组织、人社单位核定补贴人员,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6.12 |
6.12 |
6.12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6.12 |
6.12 |
6.12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科目调整次数 |
≤ |
5 |
次 |
5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预算编制准确率(计算方法为:∣(执行数-预算数)/预算数∣) |
≤ |
5 |
% |
5 |
30 |
3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计算方法为:(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数]×100%)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社会效益指标 |
运转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单位根据组织、人社单位核定人员,按月及时、足额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单位自评得分为满分。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1Y000000061747-日常公用经费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
该项目保障了日常办公费、邮电费、电费、水费、差旅费等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圆满完成本年各项工作任务。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项目主要用于开支单位日常办公费、邮电费、电费、水费、差旅费等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92.25 |
89.70 |
89.70 |
100.00% |
10 |
10 |
日常公用经费按上年10月在职人员情况编制预算,根据年度内人员实际情况,调整预算。 |
其中:财政资金 |
92.25 |
89.70 |
89.70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科目调整次数 |
≤ |
5 |
次 |
6 |
20 |
16 |
|
质量指标 |
预算编制准确率(计算方法为:∣(执行数-预算数)/预算数∣) |
≤ |
5 |
% |
5 |
30 |
3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计算方法为:(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数]×100%)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社会效益指标 |
运转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合计 |
100 |
96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公费、邮电费、电费、水费、差旅费等日常支出,2024年单位正常运转,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本年各项工作任务,项目自评得分96分。 |
存在问题 |
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科目调整次数较多。 |
改进措施 |
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单位沟通和协调,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2R000005976430-抚恤金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按月及时、足额缴纳。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0.00 |
4.74 |
4.74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4.74 |
4.74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缴纳)覆盖率 |
= |
100 |
%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60 |
6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足额保障率(参保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单位自评得分为满分。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2R000005976526-退休费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退休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0.00 |
1.23 |
1.23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1.23 |
1.23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
|
|
|
|
|
|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单位自评得分满分。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2R000006134010-职业年金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根据机保局核定的缴费金额及时、足额缴纳。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年初向机保局核定申报缴费基数,根据机保核定的金额按月及时、足额缴纳,保障职工权益。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0.00 |
10.42 |
10.42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10.42 |
10.42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缴纳)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60 |
6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足额保障率(参保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及时、足额缴纳职工职业年金,保障单位职工权益,该项目单位自评得分为满分。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2T000000364082-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费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保障我县每天产生20吨餐厨垃圾,全年约7300吨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 |
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青神县垃圾收运及处置工作的承接单位,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对纳入收运范围的餐饮单位,全面开展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工作,保障了全县每天产生约20吨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全年约7300吨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配置了3辆以上专用收集车(辆);配备专用收集桶412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率≥98%,做到“每天一收运,日产日清”的要求。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和协调,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协助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餐厨垃圾收集与运输工作。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400.00 |
213.36 |
213.36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400.00 |
213.36 |
213.36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配置专用收集车 |
= |
3 |
辆 |
3 |
20 |
20 |
|
配置专用收集桶 |
= |
412 |
个 |
412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处置率 |
≥ |
98 |
% |
98 |
10 |
9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 |
= |
12 |
月 |
12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垃圾分类治理率 |
≥ |
95 |
% |
95 |
20 |
18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 |
95 |
% |
95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资金项目成本支出 |
= |
400 |
万元 |
213.36 |
10 |
5.33 |
|
合计 |
100 |
95.33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项目的运行正常。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生活环境,保障了市民饮食健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2T000000364393-黄水凼垃圾填埋场管理维护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对白果乡黄水凼垃圾填埋场进行人工管护,并每季度对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气检测。 |
对白果乡黄水凼垃圾填埋场进行人工管护,并每季度对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气检测。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项目实施对白果乡黄水凼垃圾填埋场进行人工管护,并每季度对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气检测。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10.50 |
8.39 |
8.39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50 |
8.39 |
8.39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测次数 |
≤ |
4 |
次 |
4 |
25 |
25 |
|
质量指标 |
水气检测指标合格率 |
= |
100 |
% |
100 |
25 |
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水气达标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对白果乡黄水凼垃圾填埋场进行人工管护,同时每季度对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气检测,绩效目标全部实现。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2T000000364396-城区清扫保洁购买服务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保障我县城区150.48万平方米街道清扫保洁、全县生活垃圾收运。 |
青神县城区道路、广场等约152.58万平方米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主干道中间绿化带、树池、花坛、花箱内白色垃圾的清理及设施的清洗,人行道杂草的清理。需要清扫保洁道路及街道共计129条(其中一级道路33条、二级道路50条、三级道路46条),长度共计66.45km,面积共计147.28万㎡(机动车道面积99.87万㎡、人行道面积47.41万㎡);广场7个,面积共计4.33万㎡;停车场5个,面积共计0.97万㎡。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和协调,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协助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成都行建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为承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中:保洁经理负责制定保洁计划和组织协调保洁工作,对保洁员进行管理和指导;保洁主管负责监督保洁员的工作,确保保洁任务的完成质量;保洁员负责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洁保洁工作。环卫机械、人工清扫实行错峰作业。每日第一次普扫应在7:30以前全面完成;第二次普扫14:30至16:30。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2,000.63 |
824.93 |
824.93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2,000.63 |
824.93 |
824.93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垃圾收集桶 |
≥ |
476 |
个 |
476 |
10 |
10 |
|
配备保洁员和垃圾清运员 |
= |
280 |
人 |
280 |
10 |
10 |
|
保洁专用车 |
≥ |
70 |
辆 |
70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收运率和清扫保洁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生活垃圾收运及时率 |
≥ |
90 |
% |
90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区清扫率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率 |
≥ |
95 |
% |
95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支出成本 |
= |
2000.63 |
万元 |
824.93 |
10 |
4.12 |
|
合计 |
100 |
94.12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项目的运行正常。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城区卫生状况,提升了空气质量,保障了市民健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2T000000364413-城市综合管理专项经费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用于购置和更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服装,保障公共广告栏日常维修维护,规范执法活动;购置数字化城管系统显示屏,保障数字化城管系统的正常运行;城市管理公益广告宣传。 |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管理水平,保证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完成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五乱”、“三线”治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取缔占道经营890余处,规范车辆停放6180余辆次,集中整治流动摊贩350余次,清理占道物品500余件,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强化城市法律法规宣传,有效利用街头宣传、新闻网络宣传,全年散发宣传资料4万余份,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全年共完成大型活动秩序维护30多次。进一步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2024年县级城市综合管理专项经费年初预算120万元,预算执行69.92万元。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括购置和更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服装,保障公共广告栏的日常维修维护,规范执法活动;购置数字化城管系统显示屏,保障数字化城管系统的正常运行;城市管理公益广告宣传方面的支出。项目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和相关财经纪律的要求的程序进行实施。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120.00 |
69.92 |
69.92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20.00 |
69.92 |
69.92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制服配备率 |
≥ |
98 |
% |
98 |
10 |
10 |
|
数字城管系统运行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符合国家标准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道路覆盖率 |
≥ |
80 |
% |
80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投诉处理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道路畅通率 |
≥ |
95 |
% |
95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率 |
≥ |
90 |
% |
90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支出成本 |
≤ |
120 |
万元 |
69.92 |
20 |
11.65 |
|
合计 |
100 |
91.65 |
|
评价结论 |
总体上说,本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规范。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城市道路秩序,确保了市民的安全出行,改善了城市居民人居环境。 |
存在问题 |
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完善。从城市综合管理专项项目的项目绩效目标来看,主要是质量指标设置较笼统,不够完善、明了。 |
改进措施 |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的设置。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2T000005307757-青神县城区垃圾地库改造项目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完成青神县城区垃圾地库改造包括:交通街地库、一环路南段县医院地库改造建设及设备采购(1辆垃圾转运车,4个配套转运箱体) |
完成交通街地库、一环路南段县医院地库改造建设及设备采购(1辆垃圾转运车,4个配套转运箱体)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项目资金用于设备采购(1辆垃圾转运车,4个配套转运箱体)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0.00 |
1.84 |
1.84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1.84 |
1.84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垃圾车 |
= |
1 |
辆 |
1 |
10 |
10 |
|
垃圾转运箱 |
= |
4 |
个 |
4 |
20 |
20 |
|
改造垃圾地库 |
= |
2 |
座 |
2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群众满意率 |
≥ |
90 |
% |
90 |
20 |
2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 |
= |
1.84 |
万元 |
1.84 |
20 |
2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项目资金用于设备采购(1辆垃圾转运车,4个配套转运箱体),保障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年初绩效目标全部实现。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3R000007893709-基础绩效奖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根据相关政府,按月向组织、人社单位核定职工基础绩效奖并及时发放。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根据相关政策,按月向组织、人社单位核定单位职工基础绩效奖,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119.85 |
117.90 |
117.90 |
100.00% |
10 |
10 |
单位人员变动、职务职级变动,根据实际在职人员情况,调整预算发放。 |
其中:财政资金 |
119.85 |
117.90 |
117.90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缴纳)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60 |
6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足额保障率(参保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基础绩效奖,单位自评得分为满分。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3R000007893831-年度考核奖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根据本单位上年度考核结果,对单位职工发放年度考核奖。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该项资金用于向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单位按照县委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考核奖。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0.00 |
44.36 |
44.36 |
100.00% |
10 |
10 |
根据单位在职人员、单位上年度考核情况和组织、人社单位核定金额,调整预算发放年度考核奖。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44.36 |
44.36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缴纳)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60 |
6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足额保障率(参保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单位按照县委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县委考核结果向组织、人社单位核定金额,及时发放年度考核奖,单位自评得分为满分。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3T000009803712-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改建城区3座垃圾收集站1000平米及自压式收集箱、可回收垃圾堆放点、大件垃圾拆分点等配套设施。改建可回收垃圾二次分拣中心300平方米,建设小区垃圾分类收集亭、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购置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设备。 |
已完成桂花苑垃圾地库改造,新建城东垃圾收集站、红桥社区垃圾收集站和可回收物二次分拣中心,配套垃圾收运车22辆,在公共区域、小区、机关单位建设垃圾分类收集亭300个,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完善了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备设施。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6日完成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青神羽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593.2万元,项目采用EPC方式实施,截至2023年年底已支付中央预算内资金920万元。2024年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标挂网,于2024年底进场施工,预计2025年完成建设。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0.00 |
600.00 |
18.50 |
3.08% |
10 |
0.31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600.00 |
18.50 |
3.08%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
≥ |
600 |
个(套) |
600 |
20 |
20 |
|
建设垃圾地库 |
= |
3 |
座 |
3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实现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率 |
≥ |
35 |
% |
35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率 |
≥ |
90 |
% |
90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建设成本 |
≥ |
1789 |
万元 |
18.5 |
20 |
20 |
|
合计 |
100 |
90.31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项目的运行正常。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现状,减少了环境污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4T000011156978-党建工作经费(含党员教育培训费)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
完成单位党组织工作开展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保障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3.80 |
3.34 |
3.34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3.80 |
3.34 |
3.34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组织活动 |
≥ |
3 |
次 |
3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组织活动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时效指标 |
支付完成时间 |
= |
12 |
月 |
12 |
15 |
1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党员提升素质 |
≥ |
90 |
% |
90 |
20 |
2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支出总额 |
≤ |
3.8 |
万元 |
3.8 |
15 |
15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有序开展党建活动,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项目的运行正常。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4T000011159061-生活垃圾压缩处置费(含压缩站运维费)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保障我县每天生活垃圾、有毒垃圾的收运和处置,保障第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的正常运行和维修维护以及压缩站的聘用人员工资、五险支出。 |
项目全年完成保障压缩站聘用人员工资、五险等发放,保障了第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的正常运行和维修维护,完成7个乡镇的垃圾收运工作,完成每天生活垃圾压缩量≥130吨,将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后转运到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率100%;垃圾处置率100%;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按照《关于支付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请示》及市政府领导批示,青神县生活垃圾统一运至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服务费为42元/吨。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320.00 |
242.94 |
242.94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320.00 |
242.94 |
242.94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收运乡镇数量 |
= |
7 |
个 |
7 |
10 |
10 |
|
收运焚烧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压缩设备完好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无害化处置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 |
= |
12 |
月 |
12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垃圾处置率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 |
95 |
% |
95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资产成本 |
≤ |
320 |
万元 |
242.94 |
10 |
7.59 |
|
合计 |
100 |
97.59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项目的运行正常。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现状,减少了环境污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 |
存在问题 |
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全面、规范,缺效益指标。 |
改进措施 |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的设置。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525T000012557804-青神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 |
主管单位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新建城镇垃圾收集站6座(青竹街道、汉阳、瑞峰各1个、高台2个),配备移动式垃圾压缩收集箱以及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改造青神县生活垃圾压缩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建设。 |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对上争取中央预算项目内补助资金1700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标挂网,于2024年底进场施工,预计2025年完成建设。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12月完成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青神羽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862.44万元,项目采用EPC方式实施,工期548天,为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对上争取中央预算项目内补助资金1700万元,2024年首批下达850万元。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0.00 |
850.00 |
558.73 |
65.73% |
10 |
6.57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850.00 |
558.73 |
65.73%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城镇垃圾收集站 |
= |
8 |
座 |
8 |
50 |
50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40 |
% |
40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提升 |
≥ |
96 |
% |
96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建设成本 |
< |
2483 |
万元 |
558.73 |
10 |
5 |
|
合计 |
100 |
91.57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项目的运行正常。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机械大道路灯及管线改造工程费用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本项目管理中承担的职能为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青神县机械大道于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因提高功率,增强照明度等各种原因,导致路灯电缆老化严重绝缘受损,大部分路灯不能正常运行。为打造美化、亮化、净化的宜居宜业滨江城市,确保城区路灯亮灯率达到95%,拟对青神县机械大道市政路灯及管线实施改造。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机械大道是青神县的北大门,是进出城区的主要道路。长期路灯不亮影响市民出行安全和城市形象。改造后与快速通道和城区连接成一个整体,老旧灯具利旧使用符合集约化规模化的管理维护要求,暖光钠灯照度合理低碳运行在提高主干道照明质量的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彰显了城市活力。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该项目为完成机械大道路灯及管线改造工程费用,项目2024年拟申请项目工程款,调整后预算104.37万元,预算执行104.37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开挖机械大道两边人行道,道路接口和中间绿化约9000米、预埋碳素波纹管约10000米、更换原老化线缆约10000米、重装接地系统、设置检查井,更换部分损毁路灯。完成人行道、道路和绿化恢复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开挖道路≥9千米;更换线缆10000米,服务对象满意率90%;项目支出成本控制在104.37万元。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从紧控制项目申报和预算安排,非必要项目和工作内容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做到客观、绩效、精准。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本次自评重点主要为: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青神羽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评价方法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川财绩〔2018〕2号)的相关规定,主要方法如下:
1.比较法。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上年情况等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比较法对比绩效目标的申报情况与后期执行情况,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通过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资金分配合理性、拨付进度和拨付方式对绩效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和实施效果的影响。
3.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社会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组织
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样本抽、问卷调查打分、意见反馈、问题整改、资料收集等工作。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三是资料收集整理。同时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资料查阅法等评价方法开展自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根据工作安排,由我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实施青神县机械大道市政路灯及管线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3月27日取得了县发改局的立项批复(青发改〔2020〕70号),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2.项目管理。项目根据立项批复内容实施项目,内容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步骤、程序实施管理。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等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
3.项目实施。本项目为打造美化、亮化、净化的宜居宜业滨江城市,确保城区路灯亮灯率达到95%,我局从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建设与管理、项目验收等各方面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批准的预算项目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财务管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
4.项目结果。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2020年9月完工,9月11号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为开挖机械大道两边人行道,道路接口和中间绿化约9000米、预埋碳素波纹管约10000米、更换原老化线缆约10000米、重装接地系统、设置检查井,更换部分损毁路灯。完成人行道、道路和绿化恢复等。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验收。项目已于2020年9月11日按时完成验收。
2.功能实现。因提高功率,增强照度等各种原因,导致路灯电缆老化严重绝缘受损,大部分路灯不能正常运行。为打造美化、亮化、净化的宜居宜业滨江城市,确保城区路灯亮灯率达到95%,项目完成开挖机械大道两边人行道、道路接口和中间绿化约9000米,预埋约10000米电缆管道,更换原老化线缆约10000米,重装接地系统、设置检查井和更换部分损毁路灯,完成人行道、道路和绿化恢复等。
3.后续管护。机械大道路灯及管线改造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项目我局进行后续日常管护。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产出指标。为打造美化、亮化、净化的宜居宜业滨江城市,我局牵头实施“机械大道路灯及管线改造工程费用”。项目建设完成后,确保城区路灯亮灯率达到95%,完善城镇基础功能,改善人居环境,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项目已完成道路开挖全长约9千米,更换线缆10000米。
2.效益指标。项目实施符合建设标准;项目的实施解决了路灯电缆老化、绝缘受损和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确保城区路灯亮灯率达到95%,改造后与快速通道和城区连接成一个整体,老旧灯具利旧使用符合集约化规模化的管理维护要求,暖光钠灯照明度合理低碳运行在提高主干道照明质量的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彰显了城市活力。
3.成本指标和满意度指标。机械大道路灯及管线改造工程费用104.37万元,主要为项目工程款。机械道路路灯使用人员满意度≥90%。
四、评价结论
总体上说,本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规范。通过项目实施,解决了路灯电缆老化、绝缘受损和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确保城区路灯亮灯率达到95%,项目自评得分95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自评发现缺少时效指标和资料指标。
2.维护力量不足:路灯数量多且复杂,路灯维护人员数量不足,导致维护工作无法及时开展。
六、改进建议
1.预算编制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路灯建设、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县级城市综合管理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本项目管理中承担的职能为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城市管理水平代表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新时代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做好新时代城市管理工作,有利于维护城市良好的市容市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建督〔2017〕31号)等相关要求,设立本项目。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督〔2017〕31号)和建办督函〔2021〕322号)精神,我局2023年制式服装更换和新进人员的制服购置费。2023年拟申请资金预算110万元,结合项目2023年开支情况和结合2024年实际需求,2024年项目拟申请120万元,较上年增长9.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分局(驻地西龙镇)、二分局(驻地汉阳镇)综合执法办公平台、阵地建设和行政执法办案经费等。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该项目2019年预算安排30万元,实际执行30万元;2020年预算安排70万元,实际执行70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80.746万元,实际执行80.746万元;2022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实际执行97.63万元;2023年拟申请资金预算110万元,结合项目2023年开支情况和结合2024年实际需求,2024年项目拟申请120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制服配备率(%) |
≥98% |
数字城管系统运行率(%) |
100 |
质量指标 |
符合国家标准率(%) |
100 |
道路覆盖率(%) |
≥80%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支出成本(万元) |
≤12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投诉处理率(%) |
≥100% |
道路畅通率(%) |
≥95%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1.项目主要内容。用于购置和更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服装,保障公共广告栏的日常维修维护,规范执法活动;购置数字化城管系统显示屏,保障数字化城管系统的正常运行;城市管理公益广告宣传。
2.应实现的绩效目标。通过购置执法装备,加强队伍建设,有效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城市法律法规宣传,持续开展“五乱”“三线”治理,组织城市综合执法,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完成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了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本次自评重点主要为: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本次自评涉及点位为:城市综合管理。
(四)评价方法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川财绩〔2018〕2号)的相关规定,主要方法如下:
1.比较法。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上年情况等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比较法对比绩效目标的申报情况与后期执行情况,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通过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资金分配合理性、拨付进度和拨付方式对绩效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和实施效果的影响。
3.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社会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组织
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样本抽、问卷调查打分、意见反馈、问题整改、资料收集等工作。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三是资料收集整理。同时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资料查阅法等评价方法开展自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2.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建督〔2017〕31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条例》《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步骤、程序实施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管理,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等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
3.项目实施。本项目包括购置和更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服装,保障公共广告栏的日常维修维护,规范执法活动;购置数字化城管系统显示屏,保障数字化城管系统的正常运行;城市管理公益广告宣传方面的支出。项目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和相关财经纪律的要求的程序进行实施。
4.项目结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管理水平,保证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完成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五乱”、“三线”治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取缔占道经营890余处,规范车辆停放6180余辆次,集中整治流动摊贩350余次,清理占道物品500余件,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强化城市法律法规宣传,有效利用街头宣传、新闻网络宣传,全年散发宣传资料4万余份,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全年共完成大型活动保障任务30多次。进一步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2024年县级城市综合管理专项经费年初预算120万元,预算执行69.92万元。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实施区域为青神县全区域,区域均衡。
2.对象精准性。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督〔2017〕31号和建办督函〔2021〕322号)精神,用于我局2023年制式服装更换和新进人员的制服购置费,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高执法的严肃性,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文明执法的透明度,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标准合理性。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建督〔2017〕31号)等相关要求,设立本项目。
4.群众满意度。市民满意度≥95%。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通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满足了群众出行需求,有效治理了城市乱象,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形象和品位。
2.投诉规范处理率。2024年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办理,按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投诉规范处理率100%。
3.重大节日(活动)秩序保障情况。2024年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其他举办的各项重大节日(活动)的秩序维护保障活动100多次,保障了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评价结论
总体上说,本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规范。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城市道路秩序,确保了市民的安全出行,改善了城市居民人居环境。项目自评得分99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完善。从城市综合管理专项项目的项目绩效目标来看,主要是质量指标设置较笼统,不够完善、明了。
六、改进建议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的设置。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县级城区清扫保洁购买项目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该项目职能:负责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保障完成城区的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的收运,以及市政交安设施的清洗。
2022年6月1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关于实施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服务项目的请示》,项目最高限价2073.8万元/年,三年共需6221.4万元,项目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
2022年7月5日,县委书记刘今朝在国际竹展览中心紫竹厅主持召开了中共青神县委十五届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会议票决并全票通过县政府党组提请审议的关于实施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市场化服务项目的请示。
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资金分配根据最终中标金额计算。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十八大明确了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公共服务项目的市场化趋势越发明朗。项目的实施可以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实行高门槛准入、高效能作业、高标准监管,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较大提升城区道路清扫机械化率(90%以上),将进一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助推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提升人居环境。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该项目2023年拟申请资金预算2000.63万元,实际执行2000.63万元;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2024年项目年度服务费2000.63万元,2024年拟申请资金预算2000.63万元,实际执行824.93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引入优秀的社会服务商,完成青神县城区街道、公园、公厕、花台等的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的收运。
2.我局对该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洁专用车(辆数) |
70 |
垃圾收集桶(个) |
476 |
配备保洁员和垃圾清运员(人数) |
280 |
质量指标 |
收运率和清扫保洁覆盖率(%) |
100% |
时效指标 |
生活垃圾收运及时率(%) |
≥90%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支出成本(万元) |
2000.63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区清扫率(%) |
100%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95% |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从紧控制项目申报和预算安排,非必要项目和工作内容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做到客观、绩效、精准。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本次自评重点主要为: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确定成都行建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为2023年-2025年县级城区清扫保洁工作的承接单位;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协助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因此选择成都行建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和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为本次自评抽查点位。
(四)评价方法
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资料查阅法等评价方法开展自评。
1.资料查询法。根据项目决策及实施等全过程管理资料,对项目决策和过程管理的要素信息进行分析,初步确定评价要素指标。
2.比较法。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单位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比较法对比绩效目标的申报情况与后期执行情况,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3.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组织
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随机抽取选点点位、问卷调查打分、意见反馈、问题整改、资料收集等工作。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三是资料收集整理。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2.项目管理。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该项目的主管单位,严格落实了项目合同规定与考核机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制度等,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按程序成立了工作专班、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了宣传等一系列相关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和协调,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协助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成都行建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为承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中:保洁经理负责制定保洁计划和组织协调保洁工作,对保洁员进行管理和指导;保洁主管负责监督保洁员的工作,确保保洁任务的完成质量;保洁员负责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洁保洁工作。环卫机械、人工清扫实行错峰作业。每日第一次普扫应在7:30以前全面完成;第二次普扫14:30至16:30。
4.项目结果。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成都行建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第二年合同期限为2023年8月3日起至2024年8月3日、第三年合同期限为2024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4日。截至绩效自评日,项目完成情况为:完成青神县城区道路及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包括:青神县城区道路、广场等约152.58万平方米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主干道中间绿化带、树池、花坛、花箱内白色垃圾的清理及设施的清洗,人行道杂草的清理。需要清扫保洁道路及街道共计129条(其中一级道路33条、二级道路50条、三级道路46条),长度共计66.45km,面积共计147.28万㎡(机动车道面积99.87万㎡、人行道面积47.41万㎡);广场7个,面积共计4.33万㎡;停车场5个,面积共计0.97万㎡。
完成城区临街立面“违法广告”清理。完成城区14座公厕的卫生保洁。清洗交通护栏近10.8千米,道路清扫机械化率提升至86%,道路洁净度达到95%。2024年县级城区清扫保洁购买服务年初预算2000.63万元,调整后预算824.93万元。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实施区域为青神县全区域,区域均衡。
2.对象精准性。青神县城区道路、广场等约152.58万平方米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主干道中间绿化带、树池、花坛、花箱内白色垃圾的清理及设施的清洗,人行道杂草的清理。
3.标准合理性。2022年6月1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关于实施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服务项目的请示》,项目最高限价2073.8万元/年,三年共需6221.4万元,项目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
4.群众满意度。市民满意度≥95%。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根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中心城区社区代表、两代表一委员、中标服务商代表组成考核组,严格按照《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购买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对成都行建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考核。日常对该项目服务内容清扫保洁公厕的管理和维护、全县生活垃圾转运进行考核,日常检查与考核情况形成材料于每月底进行月度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拨付乙方收运服务费。
1.社会效益。提升了青神县城区形象,改善了城区卫生状况,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
2.生态效益。环境卫生得到改善,美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空气质量。
3.满意度情况。市民满意度≥95%。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项目的运行正常。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城区卫生状况,提升了空气质量,保障了市民健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项目自评得分98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因环境卫生监管体系不完善、群众爱护环境卫生意识差、清扫保洁不够及时、车辆停放道路多等因素,导致机械化清扫作业无法实现全覆盖,出现了个别路段积尘明显、城市家居擦洗不及时等卫生乱象。
六、改进建议
明确各单位联动职责强化专业单位考核监督。建立管进一步明确界定单位职责,量化作业标准,管理、作业、监督三大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县级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费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该项目职能:负责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保障我县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
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青府常定〔2021〕125-18号),对我局提请的《关于实施青神县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项目的请示》(青综执〔2021〕19号)进行审议,同意按程序实施青神县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项目,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资金根据收运处置量进行分配。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根据《研究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工作的纪要》及眉山市关于餐厨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相关要求,青神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纳入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范围,启动我县餐厨垃圾规范化收运,实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该项目预算结合项目2023年开支情况及2024年实际需求、相关费用标准及市场价格水平,同时借鉴周边市州预算和询价情况,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申报预算资金400万元,财政批复预算400万元,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财政批复预算及时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子项预算和绩效目标,分配与项目单位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对青神县范围内的所有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统一收运,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环境卫生。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配置专用收集车(辆)3辆;配备专用收集桶412个。
(2)质量指标: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率≥95%。
(3)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前。
(4)成本指标:项目支出成本≤400万元。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从紧控制项目申报和预算安排,非必要项目和工作内容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做到客观、绩效、精准。了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本次自评重点主要为: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确定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青神县垃圾收运及处置工作的承接单位;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协助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因此选择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为本次自评抽查点位。
(四)评价方法
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资料查阅法等评价方法开展自评。
1.资料查询法。根据项目决策及实施等全过程管理资料,对项目决策和过程管理的要素信息进行分析,初步确定评价要素指标。
2.比较法。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单位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比较法对比绩效目标的申报情况与后期执行情况,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3.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组织
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随机抽取选点点位、问卷调查打分、意见反馈、问题整改、资料收集等工作。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三是资料收集整理。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2.项目管理。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该项目的主管单位,严格落实了项目合同规定与考核机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制度等,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按程序成立了工作专班、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了宣传等一系列相关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和协调,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协助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餐厨垃圾收集与运输工作。
专人专车每日对餐厨垃圾进行收集后,运输至眉山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企业。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必须与餐厨垃圾产废单位签订书面收运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进入餐厨垃圾产废单位店内或室内收集,收集后方须将收集容器重新放至餐厨垃圾产废单位店内或室内原位置处,不得放置在店外或室外,做到日产日清。同时,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须建立餐厨垃圾收运联单制度,每日与产废单位、处理企业签字确认当日收运量,收运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项目结果。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青神县垃圾收运及处置工作的承接单位,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对纳入收运范围的餐饮单位,全面开展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工作,保障了全县每天产生约20吨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全年约7300吨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配置了3辆以上专用收集车(辆);配备专用收集桶412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率≥98%,做到“每天一收运,日产日清”的要求。2024年县级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费年初预算400万元,调整后预算213.36万元,预算执行213.36万元。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实施区域为青神县全区域,区域均衡。
2.对象精准性。负责对青神县范围内的所有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统一收运,实现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全覆盖,
3.标准合理性。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青府常定〔2021〕125-18号),对我局提请的《关于实施青神县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项目的请示》(青综执〔2021〕19号)进行审议,同意按程序实施青神县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项目,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4.群众满意度。市民满意度≥96%。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环卫股环卫巡查人员,严格按照《青神县餐厨垃圾收运服务项目考核细则》对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细则对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日常对该项目服务范围内餐厨垃圾收运质量以及餐厨垃圾收集器进店铺内的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并对该项目进行日常考核。日常检查与考核情况形成材料于每月底进行月度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拨付乙方收运服务费。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青神县垃圾收运及处置工作的承接单位,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对纳入收运范围的餐饮单位,全面开展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工作,保障了全县每天产生约20吨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全年约7300吨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配置了3辆以上专用收集车(辆);配备专用收集桶412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率≥98%,做到“每天一收运,日产日清”的要求。社会效益:垃圾分类治理率≥95%。生态效益:避免餐厨垃圾肆意排放,改善生活环境,维护了城市的管理卫生。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项目的运行正常。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生活环境,保障了市民饮食健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项目自评得分97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1.由于收运单位提前将餐厨垃圾桶提出门店外,影响城市市容市貌。
2.乡镇场镇餐厨垃圾收运率低,收运成本高。
六、改进建议
强化全县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坚持每季度开展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无死角的卫生大扫除,全面清理卫生死角,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本项目管理中承担的职能为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率的提高,各个省市路网建设的不断推进,道路照明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重在逐渐上升,目前基于钠灯等低效率、高能耗的路灯照明占据了照明用电的很大比重。本项目是对青神县县城道路路灯实施节能改造,作为青神县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对完善城镇基础功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降低财政支出,促进县城节能减排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改造后青神县城市照明采用智慧化管控并部署报修平台和市政照明物联网平台,能提升照明管理水平。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对青神县县城道路路灯实施节能改造,作为青神县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对完善城镇基础功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降低财政支出,促进县城节能减排,提升照明管理水平。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该项目据实编制项目预算,2024年申报预算资金2830万元,分为安装调测服务费40万元,由乙方向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节能改造和为期5年的运维服务,包括路灯智慧化改造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服务、路灯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服务、电力运营服务其他服务五年共计2790万元。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财政批复预算及时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子项预算和绩效目标,分配与项目单位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1)本项目对青神县原有传统钠灯光源2989套路灯更换成LED光源。(2)对原部分LED灯具增加单灯控制器4118套,更换部分150W以上LED电源为0-10V可调光电源1264套。(3)市政照明市物联网平台建设,并在原配电柜内安装集中控制主机101套,更换配电柜6套。(4)更换及移除(移位)灯杆,含更换步行街景观灯杆10根、麒麟广场景观灯杆、滨湖天街景观灯杆17根;移除快速通道高9m的单臂灯杆10根;移位快速通道高14.5m中杆灯杆8根。(5)搭建市政照明资产报修系统采集路灯等照明设施数据,建设城市照明管理系统建立集数据采集、灯具灯杆定位并为灯杆编号,地图定位精确到米级以内。(6)搭建市政照明市物联网平台、市政照明资产报修平台1套,搭建能见度传感器3套。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费用支付率100%;安装调测服务费、节能改造和为期5年的运维服务费等完成率100%;路灯老旧历史问题解决率96%;服务对象满意率96%;项目支出成本控制在2830万元(为期5年运维费等)。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从紧控制项目申报和预算安排,非必要项目和工作内容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做到客观、绩效、精准。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本次自评重点主要为: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青神县城区各街道
(四)评价方法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川财绩〔2018〕2号)的相关规定,主要方法如下:
1.比较法。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上年情况等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比较法对比绩效目标的申报情况与后期执行情况,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通过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资金分配合理性、拨付进度和拨付方式对绩效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和实施效果的影响。
3.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社会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组织
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样本抽、问卷调查打分、意见反馈、问题整改、资料收集等工作。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三是资料收集整理。同时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资料查阅法等评价方法开展自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2.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神县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和《青神县人民政府议定事项通知》(青府定〔2023〕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步骤、程序实施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管理,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等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
3.项目实施。本项目为完善城镇基础功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降低财政支出,促进县城节能减排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财经纪律的要求的程序进行实施。
4.项目结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实施“青神县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极大地在改善市政路灯的亮度、减少财政支出、方便市民生活、实现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已完成东街、西街、竹艺大道等路段2989余盏高压钠灯的改造,已安装单灯控制器4118余套,完成城区101台控制柜智能改造,届时全县路灯节能率将达30%以上。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实施区域为青神县全区域,区域均衡。
2.对象精准性。2024年及时解决青神城区老旧的高耗能高压钠灯全部替换为高质量可调光更节能的LED路灯,提升道路照度及亮灯率,达到国家节能标准,经一步提高区域的形象和安全。
3.标准合理性。根据《青神县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和《青神县人民政府议定事项通知》(青府定〔2023〕16号)等相关要求,设立本项目。
4.群众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6%。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实施“青神县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极大地在改善市政路灯的亮度、减少财政支出、方便市民生活、实现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已完成东街、西街、竹艺大道等路段2989余盏高压钠灯的改造,已安装单灯控制器4118余套,完成城区101台控制柜智能改造。届时全县路灯节能率将达30%以上。
2.费用支付率和完成率。2024年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在安装调测服务费、节能改造和为期5年的运维服务等方面费用,费用支付率和完成率达到100%。
3.路灯老旧历史问题解决率和服务对象满意率。2024年及时解决路灯老旧历史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环卫历史问题解决率和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6%。
四、评价结论
总体上说,本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规范。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城市道路秩序,确保了市民的安全出行,改善了城市居民人居环境。项目自评得分95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每月综合考核一次,考核发现存在照明管控计划调整不及时、隐患排查和维修不及时等情况。
六、改进建议
根据《青神县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管理细则》持续做好每个月的综合考核,日常实行不定期抽查,同时根据考核办法得分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该项目职能:负责牵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压缩处置工作。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对上争取中央预算项目内补助资金1700万元,2024年首批下达850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标挂网,已于2024年底进场施工,2025年完成建设。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包装的“青神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2024年年初上报对上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项目总投资2483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城镇垃圾收集站6座(青竹街道、汉阳、瑞峰各1个、高台2个,因项目申报要求,只能将城镇垃圾治理设施建设纳入争取范围),配备移动式垃圾压缩收集箱以及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改造青神县生活垃圾压缩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周期:2024年—2026年。项目于7月17日获得“污染治理专项2024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850万元”,下达计划表显示该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共1700万元。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年初上报对上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项目总投资2483万元,2024年预算申报850万元,实际执行558.73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新建城镇垃圾收集站6座(青竹街道、汉阳、瑞峰各1个、高台2个),配备移动式垃圾压缩收集箱以及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改造青神县生活垃圾压缩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建设。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新建城镇垃圾收集站≥6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100%;总投资完成率100%;项目按计划开工率100%;居民满意度≥95%;项目支出成本≤850万元。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从紧控制项目申报和预算安排,非必要项目和工作内容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做到客观、绩效、精准。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本次自评重点主要为: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本次自评涉及点位为:青竹街道、汉阳、瑞峰、高台。
(四)评价方法
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资料查阅法等评价方法开展自评。
1.资料查询法。根据项目决策及实施等全过程管理资料,对项目决策和过程管理的要素信息进行分析,初步确定评价要素指标。
2.比较法。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单位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比较法对比绩效目标的申报情况与后期执行情况,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3.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组织
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样本抽取、问卷调查打分、意见反馈、问题整改、资料收集等工作。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三是资料收集整理。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项目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节约财政资金并提升资金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项目建成后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2.项目管理。根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该项目的主管单位,严格落实了项目合同规定与考核机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制度等,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按程序成立了工作专班、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了宣传等一系列相关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12月完成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青神羽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862.44万元,项目采用EPC方式实施,工期548天,为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对上争取中央预算项目内补助资金1700万元,2024年首批下达850万元。
4.项目结果。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对上争取中央预算项目内补助资金1700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标挂网,于2024年底进场施工,预计2025年完成建设。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实施区域为青神县青竹街道、汉阳、瑞峰、高台,因项目申报要求,只能将城镇垃圾治理设施建设纳入争取范围。
2.对象精准性。新建城镇垃圾收集站6座(青竹街道、汉阳、瑞峰各1个、高台2个),配备移动式垃圾压缩收集箱以及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改造青神县生活垃圾压缩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建设。
3.标准合理性。根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该项目的主管单位,严格落实了项目合同规定与考核机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制度等,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按程序成立了工作专班、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了宣传等一系列相关项目工作。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社会效益。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了环卫作业水平,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2.生态效益。有效改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现状,提高城乡环境质量,较好的保护了生态环境。
3.满意度情况。居民满意度≥95%。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项目的运行正常。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现状,减少了环境污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项目自评得分98.03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县级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该项目职能:负责牵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压缩处置工作。
根据《研究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会议纪要》(青府阅〔2023〕47号),新建城北垃圾收集站、红桥社区垃圾收集站,并配套自压式垃圾压缩箱等设备;在城区所有小区、机关单位、公共区域等建设分类垃圾收集亭,购置二分类果皮箱;新建可回收垃圾二次分拣中心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完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时要尊重实际,符合规范要求。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包装对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建设的项目,也是“省新三推”今年必须完成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改建城区3座垃圾收集站1000平米及自压式收集箱、可回收垃圾堆放点、大件垃圾拆分点等配套设施。改建可回收垃圾二次分拣中心300平方米,建设小区垃圾分类收集亭、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购置垃圾分类收转运设备配备。2023年10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补充完善内容为:新建城北垃圾收集站、红桥社区垃圾收集站,并配套自压式垃圾压缩箱等设备;在城区所有小区、机关单位、公共区域等建设分类垃圾收集亭,购置二分类果皮箱;新建可回收垃圾二次分拣中心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补充完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时要尊重实际,符合规范要求。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3年预算安排920万元,实际执行920万元;2024年拟申请资金预算600万元,实际执行18.5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项目建成后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80吨/日。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支持项目1个;支持项目地方政府满意率100%;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10个工作日;“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10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100%;总投资完成率100%;项目按计划开工率100%;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5%;项目支出成本≤600万元。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从紧控制项目申报和预算安排,非必要项目和工作内容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做到客观、绩效、精准。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本次自评重点主要为: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本次自评涉及点位为:青神羽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评价方法
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资料查阅法等评价方法开展自评。
1.资料查询法。根据项目决策及实施等全过程管理资料,对项目决策和过程管理的要素信息进行分析,初步确定评价要素指标。
2.比较法。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单位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比较法对比绩效目标的申报情况与后期执行情况,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3.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组织
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样本抽取、问卷调查打分、意见反馈、问题整改、资料收集等工作。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三是资料收集整理。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项目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节约财政资金并提升资金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项目建成后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2.项目管理。根据《研究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会议纪要》(青府阅〔2023〕47号),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该项目的主管单位,严格落实了项目合同规定与考核机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制度等,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按程序成立了工作专班、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了宣传等一系列相关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6日完成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青神羽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593.2万元,项目采用EPC方式实施,截至2023年年底已支付中央预算内资金920万元。2024年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标挂网,于2024年底进场施工,预计2025年完成建设。
4.项目结果。2023年1月上旬,按照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安排,我局积极准备市垃分办对我县2022年度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考核,考核成绩在全市各区(县)当中排第一名;我局结合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制定了《青神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青神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各单位职能职责;到2023年底,我县将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1个、示范村1个、示范小区3个、示范学校2个、示范商场2个、示范景区1个、示范酒店2个。包装上报的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于2023年9月对上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补助资金920万元,扎实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已完成桂花苑垃圾地库改造,新建城东垃圾收集站、红桥社区垃圾收集站和可回收物二次分拣中心,配套垃圾收运车22辆,在公共区域、小区、机关单位建设垃圾分类收集亭300个,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完善了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备设施。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实施区域为青神县全区域,区域均衡。
2.对象精准性。改建城区3座垃圾收集站1000平米及自压式收集箱、可回收垃圾堆放点、大件垃圾拆分点等配套设施。改建可回收垃圾二次分拣中心300平方米,建设小区垃圾分类收集亭、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购置垃圾分类收转运设备配备。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3.标准合理性。根据《研究青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 建设项目会议纪要》(青府阅〔2023〕47号),新建城北垃圾收集站、红桥社区垃圾收集站,并配套自压式垃圾压缩箱等设备;在城区所有小区、机关单位、公共区域等建设分类垃圾收集亭,购置二分类果皮箱;新建可回收垃圾二次分拣中心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完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时要尊重实际,符合规范要求。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社会效益。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了环卫作业水平,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2.生态效益。有效改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现状,提高城乡环境质量,较好的保护了生态环境。
3.满意度情况。市民满意度≥95%。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项目的运行正常。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现状,减少了环境污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项目自评得分95.09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1.将垃圾地库改建成垃圾压缩站,原有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倾倒垃圾时不够方便。
2.城区改造的垃圾分类亭,由于群众对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导致投放垃圾时未分类混合投放未发挥垃圾分类亭的实际作用。
六、改进建议
不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推广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县级生活垃圾压缩处置费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该项目职能:负责牵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压缩处置工作。
按照眉山市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置要求以及《关于支付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请示》及市政府领导批示,青神县生活垃圾由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压缩转运统一运至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按照眉山市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置要求,全县生活垃圾统一运至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有害垃圾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全县生活垃圾的处置费、设备运行维护费、垃圾压缩站水气环保检测费及管护人员经费。2024年压缩设备已进入维修高峰期,压缩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全部由我局负担;环境治理全县每天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量较上年增加四分之一;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单独处置;压缩站环境水气检测。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1年预算安排260万元,实际执行260万元;2022年资金预算357.618万元,实际执行357.3618万元,2023年该项目申报预算320万元,2024年该项目申报预算32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保障我县每天生活垃圾、有毒垃圾的收运和处置;保障第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的正常运行和维修维护,并开展水气监测;保障压缩站聘用人员工资、五险等支出。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收运乡镇数量(个) |
7 |
收运焚烧率(%) |
100% |
压缩设备完好率(%) |
100% |
质量指标 |
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 |
2024年12月完成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支出成本(万元) |
≤32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垃圾处置率(%) |
100%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95% |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本次自评重点主要为: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本次自评涉及点位为:青神县垃圾压缩站和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评价方法
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资料查阅法等评价方法开展自评。
1.资料查询法。根据项目决策及实施等全过程管理资料,对项目决策和过程管理的要素信息进行分析,初步确定评价要素指标。
2.比较法。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单位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比较法对比绩效目标的申报情况与后期执行情况,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3.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组织
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样本抽取、问卷调查打分、意见反馈、问题整改、资料收集等工作。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三是资料收集整理。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2.项目管理。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该项目的主管单位,严格落实了项目合同规定与考核机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制度等,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按程序成立了工作专班、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了宣传等一系列相关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按照《关于支付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请示》及市政府领导批示,青神县生活垃圾统一运至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服务费为42元/吨。全县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垃圾)按照“乡(镇)收、县转运、市处理”模式进行收运处置,即乡(镇)将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至乡镇生活垃圾地库,县综合执法局将乡镇地库及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生活垃圾转运至压缩站,经压缩后转运至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2024年县级生活垃圾压缩处置费年初预算320万元,调整后预算242.94万元,预算执行242.94万元。
4.项目结果。项目全年完成保障压缩站聘用人员工资、五险等发放,保障了第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的正常运行和维修维护,完成7个乡镇的垃圾收运工作,完成每天生活垃圾压缩量≥130吨,将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后转运到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作垃圾焚烧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率100%;垃圾处置率100%。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实施区域为青神县全区域,区域均衡。
2.对象精准性。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全县生活垃圾的处置费、设备运行维护费、垃圾压缩站水气环保检测费及管护人员经费。2024年压缩设备已进入维修高峰期,压缩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全部由我局负担;环境治理全县每天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量较上年增加四分之一;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单独处置;压缩站环境水气检测。
3.标准合理性。按照眉山市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置要求以及《关于支付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请示》及市政府领导批示,青神县生活垃圾由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压缩转运统一运至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
4.群众满意度。市民满意度≥95%。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社会效益。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了环卫作业水平,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2.生态效益。有效改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现状,提高城乡环境质量,较好的保护了生态环境。
3.满意度情况。市民满意度≥95%。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项目的运行正常。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现状,减少了环境污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项目自评得分99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全面、规范,缺效益指标。
六、改进建议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的设置。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县级市政路灯电费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路灯照明股负责我县城市照明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城市照明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
市政照明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夜晚车辆和行人的出行安全、打造舒适的视觉环境,提高交通效率、降低犯罪率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贯彻振兴乡村战略精神,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保障县城路灯及亮化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LED城市照明应用技术要求》等相关要求,设立本项目。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我县城区及主要干道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的电费。2019年预算安排300万元,实际执行300万元;2020年预算安排300万元,实际执行300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395万元实际执行395万元;2022年拟申请资金预算430万元,实际执行350万元;2023年拟申请资金预算430万元;2024年拟申请资金预算430万元。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该项目申报预算430万元,本次申报金额为430万元,预算执行387.6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保障城区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的用电费用。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亮化灯带 |
48000米 |
路灯盏数 |
9546盏 |
质量指标 |
亮灯率 |
≥96%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 |
2024年12月底完成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支出成本(万元) |
43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节能灯具安装率 |
100%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95% |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从紧控制项目申报和预算安排,非必要项目和工作内容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做到客观、绩效、精准。了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政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本次自评重点主要为: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本次自评涉及点位为:青神县全区域。
(四)评价方法
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资料查阅法等评价方法开展自评。
1.资料查询法。根据项目决策及实施等全过程管理资料,对项目决策和过程管理的要素信息进行分析,初步确定评价要素指标。
2.比较法。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单位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比较法对比绩效目标的申报情况与后期执行情况,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3.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组织
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样本抽取、问卷调查打分、意见反馈、问题整改、资料收集等工作。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三是资料收集整理。同时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资料查阅法等评价方法开展自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节约财政资金并提升资金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通过对市政路灯和照明控制箱等的巡修、巡检和应急抢修等工作,采用主动维护、预防性维护的方法,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维护工作,确保市政路灯路灯安全、稳定运行。
2.项目管理。市政路灯电费项目严格按照《路灯电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制度等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夯实绩效管理基础,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增强预算刚性约束,杜绝违规行为发生,突出财务审核职责,严格项目开支范围,加强业务制度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现场巡检管理,确保市政路灯及夜景亮化安全运行,达到美化亮化城市方便市民夜间出行及夜间道路安全的目标。
3.项目实施。
(1)由市政路灯照明股按照《路灯电费管理制度》对电费情况进行核实。
(2)召开党组会,征求市政路灯照明股意见,讨论资金分配。
(3)财务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流程拨付资金。
(4)市政路灯电费资金采取按月支付方式。
4.项目结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实施“青神县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极大地在改善市政路灯的亮度、减少财政支出、方便市民生活、实现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保障全县城区9546余盏市政路灯、20万米路灯电缆线、102台路灯配电柜、52台路灯专用变压器的日常安全运行以及城市夜景照明亮化正常运行。全年检查维修路灯7200余盏、变压器20多台、控制柜48个,更换夜景亮化灯带3500余米、老化缆线3200余米。我局牵头实施的“青神县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将极大地在改善市政路灯的亮度、减少财政支出、方便市民生活、实现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11月东街、西街、竹艺大道等路段2989余盏高压钠灯的改造,已安装单灯控制器4118余套,完成城区101台控制柜智能改造,届时全县路灯节能率将达30%以上。。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实施区域为青神县全区域,区域均衡。
2.对象精准性。市政照明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夜晚车辆和行人的出行安全、打造舒适的视觉环境,提高交通效率、降低犯罪率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标准合理性。为贯彻振兴乡村战略精神,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保障县城路灯及亮化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LED城市照明应用技术要求》等相关要求,设立本项目。
4.群众满意度。市民满意度≥95%。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城市道路景观照明为广大市民的夜间出行提供了安全保障,造型独特的灯具提升了城市品位,色彩斑斓的灯光美化了城市环境。路灯亮化对城市街道和景观夜景的美化程度较好,市民的满意度为95%以上。
1.经济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在保障路灯亮灯率的情况下,通过合理调节路灯亮熄灯时间等措施,最大程度上节约路灯电费。例:为了进一步节约电费,在不影响车辆安全、人员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对一些偏远地段、人烟稀少的地段实行提前开启半夜灯模式,效果明显。
2.有效性。按实按时缴纳了路灯运行电费,未出现路灯因未及时缴纳电费而出现的断电现象;路灯电费的按实按时缴纳,保障城市夜间交通,降低晚间出行事故案件的发生率,方便了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了城市夜景、提高了城市品位。
3.可持续性。路灯电费项目按实时结算按时缴纳,为路灯后期耗电量电费的预测和电费的有序安排奠定了可靠的基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提倡节能减排的方针,对旧的路灯逐步改造,减少降低光污染产生的不良反应,真正起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同时也提升城市形象。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基本规范。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道路交通照明条件,确保了城区路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降低了交通事故率和夜间犯罪率,方便了市民的夜间出行,提高了居民安全感,为建设亮丽青神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奠定了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项目自评得分98.5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季节不同,部分路段路灯开关时间不合理;城区部分路段路灯照明不达标。
六、改进建议
制定合理的路灯开关时间,及时对城区道路的路灯进行调研,根据季节变化,因地制宜制定路灯开启和关闭时间;需及时进行更换,提高照明标准,确保车辆、学生安全行驶以及环卫工人的安全清扫。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县级市政照明运行维护费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路灯照明股负责我县城区和主要干道的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亮化维修维护工作。
市政照明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夜晚车辆和行人的出行安全、打造舒适的视觉环境,提高交通效率、降低犯罪率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贯彻振兴乡村战略精神,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保障县城路灯及亮化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LED城市照明应用技术要求》等相关要求,设立本项目。
路灯维修维护费实施的计划性,照明股制定路灯和夜景亮化的维修维护实施方案计划,组织机构健全,由分管领导罗毅牵头,照明股罗华军具体负责,成员有:刘超、辜明昕。职责分工明确,有具体的实施时间,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基础设施条件能够有效保障,资金能足额保证,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查、验收等必要的控制措施或手段,有针对突发事件或未知风险的应急措施。
市政路灯维修维护费合法合规性,项目具有公共性,是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市政路灯维修维护费分为四大方面进行一是市政路灯材料采购、二是变压器检测维护费、三是夜景亮化维修维护费、四是应急抢险和零星材料费。资金分配结合青神市政路灯实际情况和不可控因素,确保市政路灯安全运行和市政路灯及夜景亮化亮灯率的经费保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我县城区和主要干道的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的维修维护费。2020年预算安排80万元,实际执行75.4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实际执行100万元;2022年预算安排120万元,实际执120万元;2023年拟申请资金预算150万元,2024年拟申请资金预算160万元,实际执行27.82万元。资金预算较上年增长1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市政路灯增加1500余盏,夜景亮化灯带已经五年以上,已经达到使用年限上限,维修费用增大。新增兴业路一段、二段、金茂路、竹里稻香等路段的维修维护。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该项目申报预算160万元,本次申报金额为160万元,实际执行27.8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确保了城区9456余盏、48000米亮化灯带安全、稳定运行。进行亮灯率考核,使其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节能灯具安装率达到100%。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从紧控制项目申报和预算安排,非必要项目和工作内容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做到客观、绩效、精准。了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政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本次自评重点主要为:重点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性、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选点
本次自评涉及点位为:市政路灯安全运行和市政路灯及夜景亮化亮灯率。
(四)评价方法
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资料查阅法等评价方法开展自评。
1.资料查询法。根据项目决策及实施等全过程管理资料,对项目决策和过程管理的要素信息进行分析,初步确定评价要素指标。
2.比较法。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单位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比较法对比绩效目标的申报情况与后期执行情况,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3.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组织
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样本抽取、问卷调查打分、意见反馈、问题整改、资料收集等工作。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三是资料收集整理。同时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资料查阅法等评价方法开展自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节约财政资金并提升资金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通过对市政路灯和照明控制箱等的巡修、巡检和应急抢修等工作,采用主动维护、预防性维护的方法,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维护工作,确保市政路灯路灯安全、稳定运行。
2.项目管理。市政路灯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出入库单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制度执行有效。通过查看服务合同、支出计划、其他财务资料,该项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政府采购、内部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制度等要求。
3.项目实施。
(1)召开党组会,征求市政路灯照明股意见,讨论资金分配。
(2)按照《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类进行招投标。
(3)由市政路灯照明股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4)财务按照流程拨付资金。
4.项目结果。保障全县城区9546余盏市政路灯、20余万米路灯电缆线、102台路灯配电柜、52台路灯专用变压器的日常安全运行以及城市夜景照明亮化正常运行。全年检查维修路灯7200余盏、变压器20多台、控制柜42个,更换夜景亮化灯带3500余米、老化缆线3200余米。我局牵头实施的“青神县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项目”,将极大地在改善市政路灯的亮度、减少财政支出、方便市民生活、实现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11月完成东街、西街、竹艺大道等路段2989余盏高压钠灯的改造,已安装单灯控制器4118余套,完成城区102台控制柜智能改造,2024年12月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届时全县路灯节能率将达30%以上。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实施区域为青神县全区域,区域均衡。
2.对象精准性。路灯维修维护费实施的计划性,照明股制定路灯和夜景亮化的维修维护实施方案计划,组织机构健全,由分管领导罗毅牵头,照明股罗华军具体负责,成员有:胡文军、辜明昕、罗凯。职责分工明确,有具体的实施时间,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基础设施条件能够有效保障,资金能足额保证,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查、验收等必要的控制措施或手段,有针对突发事件或未知风险的应急措施。
3.标准合理性。为贯彻振兴乡村战略精神,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保障县城路灯及亮化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LED城市照明应用技术要求》等相关要求,设立本项目。
4.群众满意度。市民满意度≥95%。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投诉规范处理率。通过查阅2024年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办理情况以及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路灯不亮的投诉回复,对路灯投诉的问题基本上按照《市政照明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投诉规范处理率100%。
2.突发事件处置及时率。根据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路灯巡查维修维护记录表,在竹博会期间、春节、平常时日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照明股反映迅速,及时处理了突发事件,在48小时内完成了材料采购和安装,保证了路灯亮灯率以及市政路灯正常运行,突发事件处置及时率100%。重大节日(活动)照明保障情况。在春节前夕、青神竹博会和创卫检查的准备期间,路灯股工作人员对所有路灯设施进行了全面检修,对全城的夜景亮化工程进行了彻底的维修,使青神的路灯和夜景亮化工程在春节、竹博会、创卫期间亮灯率均达到98%以上。市民均认为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照明设施运行稳定,照明得到了保障,未发生大面积灭灯的情况。
3.景观工程实施效果。城市道路景观照明为广大市民的夜间出行提供了安全保障,造型独特的灯具提升了城市品位,色彩斑斓的灯光美化了城市环境。路灯亮化对城市街道和景观夜景的美化程度较好,市民的满意度为90%以上。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基本规范。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道路交通照明条件,确保了城区路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降低了交通事故率和夜间犯罪率,方便了市民的夜间出行,提高了居民安全感,为建设亮丽青神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奠定了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高。项目自评得分98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