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严格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包括我单位当年的全部收支情况,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青神县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在城市综合管理上负有“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2.负责制定城区的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和制度,起草城市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3.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经营占道的管理;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横幅、标牌等的管理;负责城区内临街面文明施工、打围作业、施工安全等的检查监督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交通秩序和有碍市容的商贸秩序的管理等。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是成立了办群教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动员大会,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学习;二是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落实整改、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工作。三是认真开展“四学”活动,撰写读书心得;成立“党员先锋服务队”,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2、创新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味
(1)明确职责,实行片区管理责任制。以大西街为界,将城区划分成南、北两个片区,把片区管理落实到城市监察一、二中队,按照“任务目标化”的要求,与各队股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队股。
(2)疏堵结合,分类管理占道经营。第一以北街、西街、南街、东街为主,打造 “四无示范街”。今年共规范座商5000多家,取缔查处违章占道经营摊点和“游动摊”、“骑门摊”400多家,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第二设置行政许可安置点,对夜市摊区和临时占道经营摊区进行规范管理,有效改善了城区内游动摊占道经营现象。第三商品占道促销,实行先许可后占道的原则,要求经营者在占道期间,做到物品摆放整齐、规范,保证占道地段周边交通秩序畅通,并自觉加强占道地段的安全工作,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3)市场运作,规范停车收费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今年4月,我办对城区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招商,中标公司为鑫安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确定了11条街道作为第一批实施收费区域。通过半个月免费停放、发放停车收费管理告全县人民书等宣传后,于5月10日起开始进行收费。目前在鑫安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城管和交警部门相互协作下,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已进入正常、有序管理轨道。
(4)创新手段,规范管理户外广告。第一橱窗式宣传栏设置。将城区原来的 4个信息宣传栏改为了橱窗式宣传栏。安排了专业部门对其进行维护,发现有损坏及时进行维修。将新版宣传栏分为四类,通过分类张贴,使宣传栏更加规范有序。设置以来,城区“牛皮癣”得到了有效遏制,城市环境得到了美化。第二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拍卖。今年7月,对我县城区34条街、68个街名广告牌和锦绣大道、眉青快速通道10个立柱广告牌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拍卖。采用BOT模式,由乙方投资、建设、经营。现已完成34条街街名广告牌和眉青快速通道单立柱广告牌的设置。
3、大力开展城乡环境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我办结合实际,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大力开展环境整治行动。根据城区各片区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出整治内容不尽相同的实施方案,按照“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城区市容环境专项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等行动,以“严盯死守”和“流动巡查”相结方法进行治理。全年共清理整治城南市场、城东市场、学校周边流动摊300余家,规范骑门摊400余家。
4、加强部门协作,完善联动机制。配合交管部门加大对城区交通五秩序的管理力度,规范乱停乱放人力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2000多辆次。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下设事业机构1个,为青神县城市监察队(股级)。根据工作职责,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二个岗位,即人事秘书岗位和市容管理岗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231.27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减少2.55%。
2014年我办支出决算总额为231.27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5.8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6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22.7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城管办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完成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城管办机关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办下属事业单位和城管协管人员的执法装备费、办公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费,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是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住房保障支出支出5.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2.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三)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22.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办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