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件:青神县委编办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人民团体机关等的机构编制工作。
3.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协调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参与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
5.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等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6.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县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县属事业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工作。
7.负责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及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用)和人员调动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
8.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建立协调机制,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减少程序,控制机构编制膨胀,精简机构和人员。
9.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导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10.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及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
11.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建立机构编制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重点工作
1.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跟踪涉改单位运行情况,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完成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资源配置,构建有别于其他党政机关的地方公安机构职能体系。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跟踪了解事业单位运行现状,开展事业单位履职情况评估,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2.着力破解基层治理突出问题。准确把握“三上三下”重要环节,科学编制“三张清单”,明确乡镇(街道)职责,理顺县乡权责关系。进一步巩固“块统条推”基层治理指挥体系建设成果,着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涉及的体制机制问题。
3.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和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优化党建、人才、科技机构职能配置,协同部门解决经济发展、城乡融合、民生福祉等领域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深化“基本编制+周转编制”管理制度,用好用足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加大招录招聘力度,提升编制保障能力。
4.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和普法宣传工作,持续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闭环管理体系,对全县机构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结合实名制管理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神县委编办编制数16名(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9人)。现有在职人员17人(其中公务员6人,事业人员11人),退休人员1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18人。下属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委编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收支总预算308.12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15万元。
(一)收入预算
青神县委编办2025年收入预算为30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12万元,占89.6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2万元,占10.39%。
(二)支出预算
青神县委编办2025年支出预算30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12,占89.61%,项目支出32万元,占10.39%。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委编办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08.12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7.15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1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委编办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12,比2024年减少17.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万元,占0.5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50万元,占92.53%;卫生健康支出19.02万元,占6.89%。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159.31万元,主要用于青神县委编办机关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50)67.27万元,主要用于青神县委编办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9)1.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7.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1.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5.68万元,主要用于青神县委编办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2)7.36万元,主要用于青神县委编办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67万元,主要用于青神县委编办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99)3.32万元,主要用于青神县委编办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委编办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6.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1.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4.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委编办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32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委编办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青神县委编办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2.7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了2.04万元,上涨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青神县委编办采购预算6.5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青神县委编办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根据中央、省、市工作部署,严守机构改革纪律要求,认真做好改革方案制定报批、“三定”规定制定修订和具体实施等工作。
2.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专人对被巡察部门巡察机构编制工作,形成巡察报告报县委巡察组,督促问题部门整改。
3.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做好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公示信息抽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等工作。
4.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统计和调研分析,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
5.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持续学习先进地区体制改革和编制管理经验做法,在重点改革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干部,提升干部业务能力。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