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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日期:2024年03月08日  来源: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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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捕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重点帮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117号)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眉人社发〔2023〕56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推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就业兜底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一)安置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已通过其他方式就业创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再安置在城镇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类别及数量。

城镇公益性岗位结合公共管理服务需求进行设立,包括公共管理类岗位(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公共服务类岗位(如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扶残助残、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等,2024年全县计划开发2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

(三)安置程序。

公益性岗位安置按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各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监管。

1.岗位开发申请。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设置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

村(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应先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设置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统筹本辖区岗位开发需求并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公益性岗位设置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

2.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由符合条件人员向用人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提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申请人需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附件3),经双方选择,确定拟招用人员。

3.初核。用人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结合申请人平时表现、家庭困难程度、工作责任心等情况对申请人员进行初审,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附件4)。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4.复核。经用人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公益性岗位设置人员明细表》(附件5,一式两份)、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进行复核,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复核通过名单报县人社局审定。

5.公示。县人社局审定后,由县人社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与安置对象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于10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各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管理档案。

(四)管理要求。

1.城镇公益性岗位由各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统一申报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并进行考核,各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与安置对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3年。距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可延长至初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

对补贴期满,经三次及以上岗位推荐,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中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并将《就业困难人员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6)逐级报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2.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对安置对象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置在社区岗位的,可委托社区监督检查),并做好登记。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不服从管理的安置对象,由各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按程序进行调整,并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报送《眉山市青神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表》(附件7,一式一份)。

(五)薪酬待遇。

1.岗位工资。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以实际服务月数划拨公益性岗位补贴,当月工作时间不足15日的,当月岗位补贴按50%划拨。

2.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六)经费来源。

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用人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需按月足额支付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后,由县人社局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和退捕渔民等就业困难群体。

(一)安置对象。

1.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原则上优先安置脱贫劳动力。已通过其他方式就业创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作为安置对象。

2.退捕渔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退捕渔民中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至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群体。身体健康,具备游泳技能者优先。已就业创业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捕渔民不再安置在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类别及数量。

1.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于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大局,结合村(社区)公共服务需求,设立村级保洁、保绿岗位。2024年全县计划开发292个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各乡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计划详见附件1。

2.退捕渔民乡村公益性岗位。退捕渔民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于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大局,结合村(社区)公共管理服务需求,设立以护渔员为主,以河湖巡查与管护、河湖及沿岸道路保洁、保绿为辅的岗位,及时将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偏大的退捕渔民和零就业家庭中的退捕渔民安排上岗。全县岗位开发数量不超过2024年1月劳动年龄内退捕渔民总数的30%。

(三)安置程序。

1.岗位开发申请。村(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应先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设置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统筹本辖区岗位开发需求并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公益性岗位设置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

2.个人申请。个人向常驻地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两委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申请人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附件3)。

3.村(社区)选拔。村(社区)两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聘用,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4),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两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4.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公益性岗位设置人员明细表》(附件5,一式两份),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一份),脱贫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需提供扶贫系统截图单(一式一份)、残疾证复印件(若为残疾人需提供,一式一份)进行复核,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复核通过名单报县人社局审定。

5.公示。县人社局审定后,由县人社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两委与安置对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于10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报送《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附件12,一式一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将安置对象基本信息、岗位信息等,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进行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服务档案。

(四)管理要求。

1.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乡镇(街道)委托村(社区)两委统一管理,由村(社区)两委与其签订劳务协议、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明确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所签订的劳务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对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可按程序继续聘任,累计不得超过3年。

2.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村(社区)两委明确安置对象服务区域的划分,并对安置对象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拍照、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就业服务中心和县人社局开展弹性抽查。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不服从管理的安置对象,由各村(社区)按程序进行调整并上报至本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并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报送《眉山市青神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表》(附件7,一式一份)。

(五)薪酬待遇。

1.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1320元/月/人,以实际服务月数划拨公益性岗位补贴,当月工作时间不足15日的,当月岗位补贴按50%划拨。

2.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村(社区)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期间,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经费来源。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公益性岗位各类补贴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岗位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益性岗位各类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8,一式两份)。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各类补贴发放名单(附件9,一式两份)。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发放名单(附件10,一式两份)。

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复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公益性岗位退出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之日起15日内,将《眉山市青神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表》(附件7)报送至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县人社局将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附件11),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工作地点、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转包代管、人岗分离。经查发现存在空岗、挂岗、顶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或实现其他形式就业创业的,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城镇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脱贫劳动力和退捕渔民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月工作时长不低于80个小时。

(五)安置期限。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可按规定延长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六)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原则上安置比例不少于岗位总数的15%。

(七)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青人社发〔2022〕37号)《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青人社发〔2023〕46号)同时废止。

(九)工作联系人:张帅,联系电话:38862667。

附件:1.2024年青神县人社局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2.公益性岗位设置登记表

3.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4.关于拟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示(模板)

5.公益性岗位设置人员明细表

6.就业困难人员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7.眉山市青神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表

8.公益性岗位各类补贴申报审批表

9.城镇公益性岗位各类补贴发放名单

10.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发放名单

11.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模板)

12.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1

2024年青神县人社局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序号

乡镇、街道办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数(人)

脱贫劳动力等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数(人)

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开发数(人)

合计

1

青竹街道办

20

78

35

347

2

西龙镇

22

3

瑞峰镇

52

4

汉阳镇

27

5

高台镇

27

6

白果乡

70

7

罗波乡

16

合计

20

292

35

347

附件2

公益性岗位设置登记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单位全称

(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注册地址


隶属关系

□中央 □省属 □社团组织 □社区组织 □国有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企业

所属行业

□01农林牧渔业□12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02采掘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03制造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05建筑业□16教育

□0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17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设施管理

□07信息传播、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8批发和零售业□19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09住宿和餐饮业□20国际组织

□10金融业□21其他

□11房地产业

拟用工数


岗位名称

需求人数

招收条件

用工时间

工资待遇(元/月)

经费来源






就业创业

补助资金































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就业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岗位详细说明请另附。

公共管理类岗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公共服务类岗位: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残疾人看护、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其他岗位: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附件3

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文化程度


就业创业证

编号


最近一次失业时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


困难类型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残疾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 □其他 □脱贫人员 □监测户 □退捕渔民 □城镇公益性岗位续签人员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序号

专长工种

技术等级

从事年限

说 明

1





2





3





序号

择业工种

月薪要求

其他要求

1




2




3





用人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拟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示(模板)

根据XXX,经XX等环节和程序,拟招用XXX、XXX、XXX等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如认为公示人员中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XXXXXXX。

拟招用单位

拟招用岗位

拟招用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就业创业证号

已享受公益性岗位情况


















































XXXX

XX年XX月XX日

附件5

公益性岗位设置人员明细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龄

性别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址

联系电话

岗位名称

就业时间

是否

残疾

新增

(续签)









































































分管领导: 经办人:

附件6

就业困难人员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报送单位: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特殊困难人员

类型

初次安置时间

政策享受期满时间



















备注:特殊困难人员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

附件7

眉山市青神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进入系统状况

公益性岗位名称

变动类型

招用/退出时间

退出的公益性岗位是否继续招用人员

联系电话

























































说明:1、进入系统状况:已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2、初次进入系统人员需填报《四川省就业失业记个人就业登记表》或《求职登记表》;3、变动类型为:招用或退出;4、招用/退出时间:属招用的填正式招用时间,属退出的填退出公益性岗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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