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或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3)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1577号 |
张继元 |
住宅 |
511425002003GB00013F00020001 |
青神县兰沟村竹艺街(水竹怡庄)118-27、29号1-2层 |
根据(2024)川1425执398号裁定:该房屋恢复登记至张聚兴名下。因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川(2023)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1577号证书作废。 |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