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金乡中心小学校因保管不善,将青国用(2000)字第(211)-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青神县西龙金花村4组,土地面积433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观金乡中心小学校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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