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028-3886239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亩) |
用途 |
1 |
青神县煌苑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
土地经营权 |
青神县罗波乡宝镜村4组 |
5.74 |
设施农用地 |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