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6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荞雪)

  
日期:2025年10月16日  来源: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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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或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0264号

吴荞雪

住宅

511425001008GB00005F00010060

青神县青衣大道289号4幢1单元9层2号

根据民事判决书(2024)川1425执520号判决:原告吴荞雪对该房屋享有100%的产权,因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川(2017)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0264号证书作废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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