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云、彭秀明因保管不善,将川(2025)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82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 青神县西龙镇桂花村七组 ,建筑面积 152.16平方米 土地面积172.3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云、彭秀明
2025年10月14日
上一条:2025 年10月15 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腾冲)
下一条:2025年10月13日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