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7日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江秀英、谭志康)

  
日期:2025年09月17日  来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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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秀英、谭志康因保管不善,将青房权青城镇子第Q-0153009266号证书和青国用(2014)第01819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诉证书作废。

声明人:江秀英、谭志康

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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