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燕芬因保管不善,将川(2024)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3493号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诉证书作废。
声明人:宋燕芬
2025年09月02日
上一条:2025年9月9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青神农商行汉阳支行)
下一条:2025年8月29日遗失声明(农商银行瑞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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