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康、李亚林、李双珍因保管不善,将青国用(1989)字第879号,地号:4-1-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地面积 211.58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继康、李亚林、李双珍
2025年8月14日
上一条:2024年8月14 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张西鹏/张维莉)
下一条:2025年8月11日关于鑫府新天地项目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的说明 (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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