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 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日期:2025年05月30日  来源:青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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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追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025927#青国用(2013)第010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 青神县小南街4号3幢4单元4层 ,建筑面积89.0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追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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