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追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025927#青国用(2013)第010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 青神县小南街4号3幢4单元4层 ,建筑面积89.0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追
2025年5月30日
上一条:2025年6月5日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条:2025年5月29 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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