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日期:2025年04月24日  来源:青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分享: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或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3)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3204号

李园梅

住宅

511425001018GB00031100130002

青神县一环路北段197号4幢2单元4层1号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24日

下一条:2025年4月24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