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或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3)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3204号
李园梅
住宅
511425001018GB00031100130002
青神县一环路北段197号4幢2单元4层1号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24日
下一条:2025年4月24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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