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宁、黄惠英 因保管不善,将 青国用(2005)字第(8)-10-5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 青神县一环路北段12号(原国税局宿舍)3幢1单元3层2号 ,建筑面积116.68平方米 土地面积22.02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宁、黄惠英
2025年3月12日
上一条:2025年3月14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下一条:2025年3月11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