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峰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房他权0011249号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诉证书作废。
声明人: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峰支行
202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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