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邵波 因保管不善,将 青国用(2008)字第01005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黉门外街 ,土地面积30.71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邵波
2025年2月7日
上一条:2025年2月7日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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