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恒香 因保管不善,将 川(2021)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2640号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 青神县文林街63号2幢1单元5层1号 ,建筑面积56.62平方米 土地面积11.22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恒香
2025年1月14日
上一条:2025年1月15日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条:2025年1月10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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